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的法律依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的法律依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法律上,审判长。检察官,律师三者是什么关系?
在法律上,审判长。
检察官,律师三者间是刑事案件的工作关系。 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律师要背多少法律书?
律师需要做的是学习好基础的法理知识,然后根据法理知识能够解读法律条文即可
一般在律师开庭前都会做案卷的调查及准备,同时也会写好诉状及庭审时的辩护词
等到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律师一般是根据准备好的辩护词进行辩护的
当然,不能墨守陈规,也不能循规蹈矩,律师也需要在庭审时随机应变。不过这个随机应变是需要有限度的
不能搞证据突袭
也不能提出和上交的辩护词或者诉状相左的意见
律师的即兴发挥只能在限制的那个条框里发挥。
我们在***剧中看到的律师西装革履,在庭审中滔滔不绝或者咄咄逼人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
为什么
不需要“背法律”,“背法律”只能机械的记条款,具体运用起来就不行了。必须要“举一反三”、“融汇贯通”才行。
律师工作一般都有侧重点,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得要背得。每个律师对于自己擅长的某一大类案例的相关法律,能背得越多就越好,就越有利于案件的辩护。
律师不是背诵法律条文,而是要自己的思维和法律理论知识去分析和办理案件。当然并不是说发条对律师办案来说就不重要,一些重要的法律条文,律师肯定是能记住的。
如果是律师办理案件只需要背诵法律条文,那很多记忆力好的人都可以去当律师了,律师不是背诵法律条文的机器。
为什么律师不叫法师而是叫律师?
法官和律师,前者是执法的官员,具有法的权威;而后者没有法的权威,不具有执法的权力,只有按法定的律条进行辩护的行为,故称之为律师。而且法师这个称号早就被宗教界占有了。
律就是法律,律师这个名字没有什么奇怪的,相反法师这个名称包含的内容太多了,单纯用来概括对法律的熟悉显得有些宽泛。
事实上你所说的法学院、法官、法学系也只是对法律学院、法律官员、法律学系的简称而已。
人们约定俗成的称呼律师,人们又约定俗成的简称法官,这些很正常,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不请自来
说答案:
古代律法叫《唐律》、《宋律》等,这些不是给民间学的,是给在朝官员学的,古人学字主要还是为了当官。而古代审理案件时一般只有衙门官员与嫌疑犯参与,没有[_a***_]。
到了宋朝,由于在律法上频繁的朝令夕改(频繁到三天一小改,五天一大改),就有了法律空隙可钻。于是学过四书五经的人为自己的案件开始连夜专研现行法律,从而与官员对簿公堂时有理有据。而官员更新法律知识或者说根本没学过而是以***判断的就会受到来自上层社会的压力从而无法对案不得不判负。以至于民间慢慢有了「讼学」。
「讼学」的学子认字但不学四书五经。它的发展与壮大离不开宋朝经济的繁荣,商人群体不断的庞大,其话语需求与日俱增,于是就有了“替笔”。
看到这里大概对律师的由来有了大概了解。古代他们叫「讼士」或者「讼师」。而讼士还并不能对簿公堂而只是替人写状的行为「讼律」,也就是替人按照律典写状的。到这里除了其本人是案子直接责任人外都只能替人写讼状。而现代律师的诞生是清末,由于西方法律对东方的冲击,在租界诞生了我国第一个律师,司法体系在租界有了与清朝不一样的规则,讼士便可走出幕后走到台前来对簿公堂。
晚清时期出现的律师称呼主要是与讼师有了职业范围的不同,好比班主任和辅导员。为了区别从而取了律师这一称呼。而他不叫法师是因为晚清时法师是对僧人的指向性称呼,法师这词早于律师这词拥有其含义。
而古今的律与法都是有意义区别的。像佛法、书法、王法等。法它表达的是一个笼统概念,并不能准确表达古代帝王的律令。
以上就是些由来依据。不知道为啥不叫法师、辩师、天行者等妖魔鬼怪原因,可能古人也没想过吧(太伪命题了)。借你这题阐述词根问题,每一个词根的背后都是一段历史。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咨询的法律依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咨询的法律依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