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为恶性刑事案件辩护的律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为恶性刑事案件辩护的律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内公民在国内犯法有权利聘请香港律师或是国外律师吗?
国内公民在国内涉嫌刑事犯罪的,聘请香港律师或者国外律师的情形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其聘请的香港律师或者国外律师可以作为辩护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律师不分国界,但是必须要有资格。
1,首先你在国内犯法,实用的法律是国内的法律,你觉得国外的律师熟悉国内法律吗?估计不大现实!可能会适得其反!
2,因为律师从执业中有公民不一样的权利,比如可以申请翻阅案综,而普通人基本上是没有办法做到,所以须要有资质也是条件!
3,从标题和补充来看,你使用的是犯罪,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证明你自己主观意见认罪,那么积极的认罪态度会适当有减刑的可能,所以建议还是聘请国内律师较好!
综上所述,你是有权利请国外律师,但是不一定有好的效果!
证据确凿的被告人犯罪了,为什么律师还要替被告人辩护?
律师就是干这活的人。律师帮助指导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有发现,到市人大,省人大,逐级举报律师。有错案的话,到市人大,省人大,全国人大,逐级实名举报法官枉法裁判。
在法院判决没有生效以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更别扯什么证据确凿。楼主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还来提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叫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叫被告人?为什么不直接叫罪犯?搞清楚法律关系,就不会纠结于律师为什么要替被告人进行辩护。***都还没有定人家的罪呢?你就给人家定罪了?
谢邀!
事实证明,当年很多证据确凿的案件,都出现了重大问题。
怎么看待证据确凿?二审***维持了,算不算?再审***也维持了,算不算?
二审***的法官水平高不高,再审***的水平高不高?
他们的法律水平和素养,比吃瓜群众高吧?
但是聂案依旧产生了,呼格案依旧产生了,看看霸州灭门案……
但是,这是一道防火墙。
在法律越来越多,涉及的问题越来越复杂,这道防火墙就变成不可缺少的了。
1,没有律师辩护的刑事案件,证据是否确凿,是难以确定的;
2,即便能够确定某人已经构成犯罪,也有区分罪轻还是罪重、此罪还是彼罪,一罪还是数罪的必要;
3,没有律师辩护的刑事案件,诉讼结构是不平衡的,被告人难以获得公平、合法、合理的处理。
我国法律早就废除了有罪推定。
现行法律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原则,即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判决确认一个人有犯罪事实以前,我们任何人和任何机关都不能确定其有罪。
那么问题来了。在***判决以前,公安机关,检察院也是国家司法机关之一。他们为了及时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会迅速及时的对正在或已经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人***取强制的如拘留,逮捕措施,以防止其进一步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接下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就会[_a***_]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收集该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达到了犯罪程度的各种证据,比如***现场的群众的证言,遗落在现场的***的杀猪刀等等。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把上述证据收集齐了,他们认为从证据上能够证明这个案子的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标准,他们就会把整个案子移交给检察院起诉部门,由检察院***部门向***提起公诉。
问题二。既然公安,检察院都已经把证据收集好了。为什么违法行为人还要请律师辩护,这时候律师介入有何意义?我的回答是,如果你看了《窦娥冤》,巜九品芝麻官》,《秦香莲》这些电视剧。你就会明白你有时凭直觉看到的表象,并不一定是这个案子的真象。而律师的介入就是印证公安,检察院收集到的证明行为人有罪的证据在法律上是不是客观的,如果公安找的群众说,我看到行为人***了,结果律师查到该群众根夲没在现场。公安找到***的杀猪刀,并不是作案工具。
这个时侯,***就会判行为人无罪。这就是律师介入刑案的意义之一。
反之,公安机关,检察院向***提交了行为人有罪的证据,而行为人聘请的律师也没收集到推翻这些有罪证据的证据,***会敲下庄严的法锤,确认行为人犯罪事实,裁量刑期,作出裁判。进一步彰显法律的公平性。这就是律师介入刑案的意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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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为恶性刑事案件辩护的律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为恶性刑事案件辩护的律所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