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案件辩护词不能给家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案件辩护词不能给家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职律师可否替亲属辩护?
可以替亲属辩护,但是不能以公职律师的身份出庭应诉。公职律师虽从事法律服务,但他是一种特殊的律师身份,只能为所在单位解决法律问题,咨询诉讼都是公职行为,因公履职,不能为个人为私人以律师身份出庭。
但公职律师在亲属遇到诉讼时,可由亲属出具委托书,以个人身份上庭辩护
可以。法律规定,公安警察在侦查办案中,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检察职责时,法院机关在审判案件时,如遇自己的近亲属而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时,相关执法人员有回避规定。
但律师依法履行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可以替亲属辩护,公职律师也不例外。
辩护律师将公安机关案件卷宗给当事人亲属,违反了什么?如何处理?
案卷阅卷权利并非什么人都有。律师将案卷给了家属,那就等同家属享有了阅卷权利。虽然家属也是可以做辩护人。但是按规定,家属做辩护人并非当然享有阅卷权利。家属想要阅卷要获得检察院或***的同意。《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
我们已经有律师将阅卷材料提供给家属,涉嫌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有的案卷材料会直接在***意见书等材料中标准属于机密文件。如果家属在拿到这些案卷材料之后没有其他行为还好。但有的家属拿到案件之后,会去找证人作***证,会打击报复证人,会在网上公开案卷材料等等。这些行为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活动,必然会给律师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做律师肯定都知晓其中利害关系。相信多数律师还是不会做这样的行为。
在国家公检法法律上讲 ,这属于是一种泄密有跟嫌疑人串供的性质 。也可能给公安机关往下办理侦查案件当中带来了麻烦 。给犯罪嫌疑人创造了怎么逃避事实和依据的辩解 。这样的律师可能要承担(通供罪名)的法律后果 。
如果案件处于侦查环节,律师的行为涉嫌泄露国家秘密。如果案件已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把案件卷宗给当事人亲属只要没有涉密内容应该没有问题,此时当事人的亲属其实也是能担当辩护人的,亲属担任辩护人时,只要不是涉密材料都是允许阅卷的。既然亲属担任辩护人时可以阅卷,律师给其看看卷宗又有什么不可以呢?如果当事人既委托一名律师辩护,又委托一名亲属辩护,亲属不是名正言顺的可以看到卷宗么!那种一概地把律师为当事人的亲属提供卷宗认定为泄密的观点绝对是错误的!
首先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将案件信息泄露给当事人的亲属等人。
其次违反了对检察院的承诺,在检察院阅卷时,每个律师都会填写保密承诺书,保密是律师承诺的义务。
再次如果律师将卷宗给当事人的亲属看,说明这个律师并不是一个成熟合格的律师,既无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可能给当事人的亲属带来被抓的[_a***_],也无法保证律师本人的职业执业安全,这是一个害人害己的行为。
要说明的一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当事人的家属告知案件的有关情况,和把卷宗给当事人的家属有本质的区别。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性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案件辩护词不能给家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案件辩护词不能给家属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