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案件被告拒绝辩护怎么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案件被告拒绝辩护怎么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请律师拿起诉书可以吗不辩护?
原则上是不行的。你犯刑事案件你连拿起诉书的时间都没有吗?而且自己拿***书法官还要给你交代权利和注意事项以及开庭时间地点,应遵守法庭的各项规定。我认为你还应该自己去。当然也有例外就是你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去领***书除外。
答:不可以。
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接受被告人亲属委托后,要全程参与到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拿***书只是其中之一。具体还包括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到检察院阅卷,复印相关证据材料,查看同录资料 ;关键的是在庭审中为被告人辩护 ,提出罪轻或者无罪的辩护意见。
如果辩护律师只拿***书 ,不做其他工作 ,委托人可以撤销委托。
刑事案件律师提交的证据不被理睬,该怎么办?
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针对这个问题,我想简单谈一下三个阶段律师如何处理自身发现证据的问题。
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首先要确定的是律师是否有权利向侦查机关提交证据呢?答案是肯定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并且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这里的提出意见当然包括递交证据的权利。那么到底有没有必要在这个阶段向公安机关递交证据呢?我个人的经验是如果是确实能够证明此人无罪的证据,那么律师是有义务提交的,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第40条对律师的要求的。但是,如果这些证据并不能达到证明无罪的效果,只是能起到让案件事实存疑的效果,那么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向公安机关递交,因为实践情况是如果没有颠覆性的证据,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不会在意律师针对案件的一些异议, 他们更愿意按照他们的思路将案件办理下去。
案件如果达到了审查***阶段,由于律师权限的不同,那么律师的工作内容也会发生不同。我们知道在上文的侦查阶段,刑诉法只是规定律师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是对于侦查机关如何处理律师的意见确没有规定。那么造成的结果是律师想在侦查阶段与办案人员沟通十分困难,但是在审查***阶段, 刑诉法规定检察人员有义务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还必须附卷。也即在这个阶段,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必须接待律师,并接受律师当面或者书面提出的法律意见。那么既然有当面与承办人员沟通的机会,当然律师固定的案件中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都应当递交给承办人员,以便让他们综合全案证据能够对你的当事人作出一个最有利的结果。
最后谈一下法院阶段,如果你在公安或者检察院阶段递交的证据对方认为与案件无关,并没有随案件移送至***,或者相关证据在案件移送***才发现,那么没有关系,在法庭立案后,辩护人仍然有权利向法庭提出自己的证据,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应当在开庭前的五日向***递交,最好不要开庭后向法庭当成递交,因为这样做可能会拖延庭审程序。
另外要说一点的是,辩护人在审判阶段提交的证据,都是具备证据资格的证据,即可以进入到庭审的实质阶段。如果***不让辩护人递交证据,亦或者虽然接受了证据但是不允许当庭出示接受各方质证,那么这就说明法庭审理程序严重[_a***_],如果导致被告人不利的结果,可以提请二审的上诉,这种行为属于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案件被告拒绝辩护怎么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案件被告拒绝辩护怎么办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