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律师第11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婚姻律师第11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要负法律责任吗?为什么?
- 如果同性恋婚姻受法律保护,你会接受吗?
- 吴秀波和情人七年的同居关系是事实婚姻吗?是否犯有重婚罪?法律该怎么界定?
- 变性后和妻子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还存在吗?
- 没领结婚证,己成事实婚姻,法律承认吗?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要负法律责任吗?为什么?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原因有几点。
1.子女达到结婚的年纪,满了20岁,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法律保护个体的婚姻自由。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就是侵犯子女向婚姻自由。这算是犯法了。
2.子女成年后,是国家公民,自己有民事权利,可以自主选择这样那样的生活。子女干涉子女婚姻,也是一种变相的控制人身自由。也是违法的。
3.只不过父母干涉子女婚姻,一般只是语言上攻击,说教,以自身作为要胁。不会做出伤害子女身体的行为。做儿女的不好较真。又相互有亲情,偶尔过份点,当事人也不会真的用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
逼急了,顶多是不理父母,疏远父母。其实干涉子女婚姻的苦果,大多父母都会自己吃下。所以这个问题真不是什么好处理的问题。
若是问者有这方面的困扰,建议不要太激进,多想办法说服父母。很多时候,父母其实是对的。只不过当时年少轻狂的我们不知道而已。
过了十年八年才发现原来父母干涉自己婚姻是有原因的,不过是怕自己孩子受伤害罢了!
如果同性恋婚姻受法律保护,你会接受吗?
都受法律保护了,当然同意啦。
问世间情为何物?为啥人们可以接受老少恋,师生恋,就那么介意同性恋呢?就因为那些都是异性恋吗?虽然说人类的繁衍完全依赖于异性恋,但是我们应该相信,无论什么恋,社会主流还是异性恋,其他什么恋都属于小众范畴,它永远不会影响人类的繁衍,只不过一直以来的固化思维让我们觉得别扭而已,其实,有啥关系呢?习惯了就好了,这也是出于对每一个生命的尊重。
如果你能试着去读读一些同性恋题材的文章,你也会为那种真挚的情义而产生共鸣的。
有法律保障我相信他们就不会随意乱来,就没那么多艾滋病。也没有同夫同妻这么多悲惨的人。至于那些说担心繁衍问题真是想太多,合法了所有异性恋都去同性恋了吗?庞大的异性恋群体都不孕不育了吗?
我会接受,因为我有一个表姐是个同性恋也有女朋友,我为此查了很多关于同性恋的事,我也知道同性恋是怎么产生的,一般来说会产生同性恋可能是在一些事上比如爱情受到异性的打击开始惧怕异性就对同性开始有好感,或者是和异性的接触交流少了,只对同性有交流,这样可能会养成同性恋但这些是可以要心理医生开导的,如果实在是有真爱就只有成全,还有一种情况,但这情况的同性恋一般很少,那就是遗传,同性恋是可以遗传的,遗传有好多,比如你爸爸或妈妈是同性恋那生下来的孩子可能也是同性恋,或者你的一些亲戚有的是同性恋,那你也可能是同性恋!同性恋有一些基因在我们每个人的身上,但都很少,那些遗传同性恋的人体内的同性恋基因会比一般人要多,我就怀疑就是因为同性恋是可以遗传,每个人体内都有同性恋的因素所以外国人同意同性恋也可以结婚!
从1996年,中国将同性恋从《刑法》中移除,2001年中国医学上不再把同性恋划为疾病之后,中国同性恋维权,和合法化运动就开始了,中国社会学家李***,多次在中央人大提出更改婚姻法,给同性恋应有的权利,可惜一直没有通过,所以同性恋在中国还是不合法的,老一辈的同性恋者迫于压力,一般都结婚了,都有了家室,失去了***的动力,同时他们也是最痛苦的一代,有苦不能言,有喜欢的人不能追,80后都经历了国荣哥哥跳楼事件,很心痛,却也没办法,90 00后思想逐渐开放,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同性恋了,那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老一辈的不理解和反对,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就表明了老祖宗的态度,同性恋是不能繁殖后代的,只能玩玩,古代想立男皇后的不在少数,都被大臣反对了,而且皇帝一但驾崩,最先被处死的就是男宠,所以从这些可以看出,中国五千年的文化是反对将同性恋纳入进来的,所以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不打击颠覆老一辈人的世界观,同性恋法案很难通过,直到大多数人都能接受同性恋为止,可能还要再经过一代人,乃至数代人的努力。总而言之同性恋目前在中国大陆还不是被允许的存在。先说说台湾吧,今年5.24日,台湾婚姻法律正式允许同性恋结婚。至此,台湾成为***个通过同性恋婚姻法案的地区(台湾是中国的),超过了泰国的进度,泰国只是国内允许同性的存在,但法律上还存在问题。就更别说同性恋会被判死刑的***教了。
我不会歧视,和平共处,当是,我不会同意,同心恋婚姻合法化。就是一群不成说的人摆家家玩呢!有一千对同性恋,真正走到最后的,也只是一俩对!还合什么法啊?乱,乱,乱弹琴,。
吴秀波和情人七年的同居关系是事实婚姻吗?是否犯有重婚罪?法律该怎么界定?
不是事实婚姻。因为,波与木是偷鸡摸狗的地下情,而不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
看来,有人想给波扣上重婚罪,让他进去与木作伴。但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的。
1、《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但重婚罪中仍有事实婚姻的概念,作为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客观要件之一。
2、《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的表现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但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就是重婚罪中对于“事实婚姻”的界定标准。吴某是否构成重婚罪,得看是否与陈某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还[_a***_]看是否有人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明此事实。
应该不算,最多就是情人关系而已。
而且无论如何,报警的是吴秀波老婆,她才是合法妻子,在这出轨渣男,***小三的案件中,她这个正配妻子才是唯一的受害者,所以她以受害者的身份立场去提起诉讼,这就不会有任何的坏处,更不会诉讼失败,需要赔偿什么的了。
小三目的不过是索赔而已,问题是在法律层面考量,她用什么身份去索赔?小三?情人?,还有索赔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合理索赔的事由等等,如果没办法提供合法正规且符合情理的证据,那就是敲诈。
1,现在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
2,是否构成重婚罪,我们不掌握太多的情况,重婚罪的认定要看吴陈二人是否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共同面对亲朋好友等等,有网友说让陈父母告吴重婚,貌似吴的原配才是重婚的受害者,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原配才能去法院***。而且陈如果明知吴有配偶还与吴结婚,也触犯重婚罪。
这件事双方都有责任,但男方的责任为大。偷腥七年却想一甩了之,实在不是男人所为。往深里说,这是社会问题,也是社会之罪,四十年前为什么没有"小三″"二奶"?为什么如今就泛滥成灾?遣责渣男.小三,更应深层次地探讨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若没有社会分配不公,特权阶层,特殊行业,在社会中的高不可攀,权钱在人心目中的过度追求,年轻少女何至于去走"捷径″,甘当他人的***?只抓一个可怜.可恨的小三对社会毫无作为,彻彻底底地铲除产生这种病态的土壤,才是整件事端的关键!傍大款,***,做小三,这不仅是女人的过错,更是那些有权.有势.有钱.有名望的渣男,以及整个社会的错!
变性后和妻子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还存在吗?
【1】在法律上解除夫妻的婚姻关系, 只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夫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是通过***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2】夫妻有一方做了变性手术, 变为同性了, 可以共同去民政局协商或者去***调解及判决解除夫妻关系。【3】即使一方做了变性手术,也不会自动解除夫妻关系的。没领结婚证,己成事实婚姻,法律承认吗?
常识认为只要办了婚礼,两个人就算结婚了,就是夫妻了,其实这最多算同居,法律是不认可的,也不保护。领取了结婚证以后就不同了,可以生育孩子,为孩子上户口,这一切都合理合法,发生问题的时候也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事实上得到法律认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的唯一方法就是领取结婚证,只要有了这个证件,夫妻关系就被肯定,不管是不是办了婚礼,有没有亲朋好友的见证,夫妻关系都被法律认可。可是如果两个人办了婚礼,同居在了一起,可就是没有结婚证,这样的关系算夫妻吗?其实只要满足下面这几个条件即可,否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谓事实婚姻,其实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所形成的婚姻。事实婚姻其实也是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只是它不被法律所认可与保护。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要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就如其他回答所说的94年婚姻法之后就没有事实婚姻这件事了。只能算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其中一个较大的区别就是关于共同财产的。
婚姻关系中,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个人财产为例外,需要举证证明。
同居关系中,财产以个人财产为原则,共同财产为例外,需要举证证明。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而言对女性的保护相对较弱。建议及时登记结婚。
觉得回答不错的可以关注我哦~~
没有领结婚证,已成事实婚姻。
我个人认为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能是事实婚姻,才能被法律认可。
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事实婚姻
其实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一种婚姻行为,事实婚姻其实也是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只是它不被法律所认可与保护。
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所以才产生了事实婚姻。
你们只能算同居,什么是同居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同居多久都不可能转为合法的事实婚姻关系,只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才行。
去领证吧,如果你是女方,就应该保护好自己,而不是给自己带来灾难,不要自以为是的理解婚姻,婚姻需要法律保护,就要登记领证。
【每日***观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夫妻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根据情况不同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1.事实婚姻;2.同居关系。
如果事实婚姻符合成立要件,那么自然法律就会承认,否则只是同居关系。那么事实婚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呢?⬇️
1.时间条件:事实婚姻形成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2.形式要件:夫妻实际共同生活;
3.实质要件:夫妻双方符合结婚法定条件,不存在任何禁止结婚的情形。
上述三个条件可以看出,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可以成立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或者是近亲结婚等情形,是不成立事实婚姻的,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1.构成要件不同:
事实婚姻符合上述的三个构成要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律师第11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律师第11集***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