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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间律师事务所,大概的经营模式?
国办所里的律师也要区分,分为有正式编的和聘用制,正式编的与所是人事关系,聘用的律师是劳务用工关系;
合伙所的律师除发起人外的律师是劳务关系;
合作所的律师都是合作人,不是存在劳务关系;他只是合作的方式不同,往往认为在合作所的聘用律师是一种劳务关系,是错误的。如果说在合作所的话要离开本所以劳务用工关系起诉到法院,***不受理是有道理的。
1、一是拿月工资的律师
基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性质,意思自制原则可以得到充分发挥,一切的分配方式在律师事务所内都是可以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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