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被告可以委托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答:这个提问本身有问题,是错误的。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但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则是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诉讼权利。法律规定,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及其亲属,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不是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才是诉讼代理人。
二、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是辩护人的义务吗?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该条辩护人对上述证据的收集,是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上述证据收集,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是服务内容之一。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2)刑事辩护人的义务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_a***_]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1.接受辩护委托、代理委托权。
3.查阅案卷权。
4.调查取证权。
5.辩护权受保障。
6.拒绝辩护或代理权。
8.刑事诉讼中的律师—委托人特免权。辩护律师的义务有:
1.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3.未经当事人委托、法援机构指派,不得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等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