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案件辩护对策建议和意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案件辩护对策建议和意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报身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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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报身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指在刑事司法中,认定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只有其本人的陈述,而无其他材料佐证或者其他材料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
《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1、通过会见、阅卷、调查了解案卷材料中被告人的身份是否真实;
3、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证据;
4、通过其他证据佐证被告人身份的真实性。
感谢邀请!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法规,专业性很强。我认为,对于刑事辩护律师而言,这不是难以应对的问题。律师应该有权力针对性地依照法律条款调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报身份的问题。否则,律师资格证有什么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案件辩护对策建议和意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案件辩护对策建议和意见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