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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信息交流,法律咨询信息交流会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信息交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信息交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开庭在即,不知如何与律师之间交流,有什么注意事项提醒我吗?
  2. 可以联系对方律师吗?
  3. 在等判决书下来这段时间律师还有必要与当事人会见沟通吗?

开庭在即,不知如何与律师之间交流,有什么注意事项提醒我吗?

要相信律师,否则,就失去了聘请律师的意义。 其实本应该在聘请律师时,就需要自己的想法如实告诉律师,包括争取利益(赔偿数额)最大化等。而不是在开庭前才与律师沟通、商谈。 至于最高赔偿额度,没有任何一个律师会作出书面承诺,也不可能留有书面协议。 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你无权拒付律师费

可以联系对方律师吗?

当然可以联系对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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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打官司,律师不仅是提供法律咨询、行使辩护权,有时候还起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润滑剂的作用。尤其是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的故意伤害、诽谤侮辱、故意损毁财物案,以及涉及赔偿的问题时,律师起的沟通作用甚至比庭上辩护更重要。

当然可以,如果你知道对方的律师是谁,你可以联系他。如果对方聘请了这位律师,作为律师也会和你沟通的,因为他代表的是对方的利益。所谓的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对方的律师肯定会愿意和你沟通的,直到解决问题。毕竟对方的律师是代表对方的。

在等判决书下来这段时间律师还有必要与当事人会见沟通吗?

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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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段期间里律师和当事人可以就庭上的一些状况,在律师提交代理词或辩护词中对这些状况进行补充说明和完善。

一方面双方也对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进行预评估,并做好下一步的准备。

根据个人经验,律师与当事人及其亲属沟通,除了平时之外主要的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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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初始接案:此阶段要听取当事人全面反映案情,对案件做全面分析做风险评估制订诉讼策略;

二,开庭之前:把案件事实做最后整理,向当事人交代庭审辩论技术,叮嘱注意事项;

三,庭审之后:根据庭审交锋中得失以及法官审理要点,准备结果下达后的应对方案。

个人体验,未必正确。供参考吧!

有必要的,特别是当事人没有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案件,律师需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庭审的内容,涉及是否需要补强证据或者提交书面代理词等。但以上都是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建议当事人自己要及时与律师进行联系。

根据你的描述,既然谈及会见工作,该案应该是一个刑事案件,以我的执业经验来看,开完庭判决下来之前律师最重要的事情是写一份精美的辩护词、积极与审判法官沟通。而不是与当事人会见沟通。

首先,一份精美的辩护词至关重要。辩护词是对整个案件及庭审活动的总结,辩护词一定要突出重点,不放过对当事人任何可以减轻从轻的情节,一份精美的辩护词要具有说服力,辩护词不是对公诉人的反驳,而是站在法官的立场,让法官充分考虑辩护人的建议,庭审过程中我们的思绪可能有点混乱,因此庭后提交一份书面的辩护词很重要,没必要把时间浪费在会见上。

其次,积极与法官沟通。沟通前最好与法官先预约,沟通过程中可以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包括案件事实及量刑,虽然我们提交了书面辩护词,但是法官都很忙碌,不一定会仔细阅读,因此当面沟通尤为重要,当面沟通可以加强法官对该案的印象,引起法官对案件的重视,如此才会大大增加法官***纳辩护意见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判决下来之前律师的功夫应该用在草拟辩护词、与法官沟通上,这样才能更大程度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不是做些表面功夫,浪费时间去做无意义的事,比如去会见安稳当事人心里,虽然一定程度取悦了当事人,但这不是律师价值的体现。当然,如果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会见一下当事人告知庭后自己应该做的工作,让其安心等待结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咨询信息交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咨询信息交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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