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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法律咨询,房屋权属法律咨询电话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权属法律咨询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房屋权属法律咨询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法律上如何界定房屋产权归谁所有!是购房合同还是交款的收据?
  2. 不动产权证是房屋权属证的种吗,有法律依据吗?
  3. 房屋产权如何确认?(具体情况见说明)?
  4. 什么叫房屋的产权单位?
  5. 个人产权房法律保护范围?
  6. 对私有产权的房屋政府征收是什么法律规定?

法律上如何界定房屋产权归谁所有!是购房合同还是交款的收据?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房产纠纷案件的实务经验,分析建议如下:

1、《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屋产权如已办理了产权证,房屋产权归谁所有,一律以在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证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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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如果对已登记的房屋产权有异议,向产权登记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同时提交撤销登记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产权登记部门予以驳回,可以人民法院起诉对房屋产权归属进行确认处理

3、实践中单凭购房合同与交款收据,都不能作为完整的房屋产权的证明,这些材料不能对抗第三人,只有房屋产权证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完整所有权凭证。

中国结婚买房标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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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婚前还是婚后?是一人出资还是双方出资?是个人财产还是双方财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还是双方父母出资?是一次性付全款还是只付首付款?是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

一些列问题接踵而来,是买房过程中必经的难关。为解决这一系列痛点,我为你整理了最权威的司法解答,希望对你有用!

婚前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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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

父母出资买房

婚前:

不动产权证是房屋权属证的种吗,有法律依据吗?

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定程序发放给权利人,据以证明权利人享有某类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则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发放给当事人,用以证明当事人申请的某类不动产登记已经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文书

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不动产分属不同的登记机构负责登记,发放的权属证书与证明也不一样:

1、土地证,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局)登记颁发。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用地使用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

2、房产证,由房屋管理部门(房管局)颁发。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共有的,给共有人发共有权证,在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抵押权、地役权等,则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3、林权证或草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颁发。

4、预告登记证明。土地部门针对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发放;房屋登记部门针对房屋的预告登记与在建工地抵押登记分别颁发。

以上是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及证明的介绍。关于不动产登记方面的问题,欢迎大家来围观提问!


房屋产权如何确认?(具体情况见说明)?

屋产权需要怎么确认

1、房产证登记人的名字,是拥有房屋产权最直接的证明,《物权法》规定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2、出资,即使房产权证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但是还是被认为共有的财产。所以,出资也是会认定真实产权的归属重要依据。

3、房产证和结婚登记先后关系,房产证登记和结婚登记时间的先后关系。列如,同样是登记为个人的,共同付款或者是还贷款的,钥匙房产证在婚前就登记了,一般是会被认定为个人的财产,婚后登记的话,会认定为共同的财产。

查看房屋产权要注意什么问题

1、要产看房屋所权人的身份。房屋所有权证是所有权的标志,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才有权卖房,如果不是本人卖房的,那么要有本人以及代理人身份证件以及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定要有这些证件的原件,不然不可以签约。

2、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子,是没有办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要谨慎购买。

3、还要核实房产的性质,要确认房子可以不可以上市交易、还存在一些额外的费用嘛。审查房屋产权要注意什么问题?审查房屋产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房屋的使用年限还有多久.

文章总结:以上内容就是房屋产权需要怎么确认 。对于房子的产权问题来说,还是需要弄清楚的,对于房子来说,是一件大事,不能马虎。希望上面的内容可以帮助到需要一些人。

什么叫房屋的产权单位

产权单位是指产权所有人为单位(或机构)的,称之为产权单位,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前,住宅都是由单位建好分给职[_a***_]为***。

没有商品房,那么房产的产权都是单位(机构)而非个人,分配给职工使用的房屋一般会由产权单位(或房管所)发一个使用权证(即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属于使用权性质,有的职工由于工作变动等有换房的需要,则换房双方需要经过产权单位同意。

产权单位不等于建设单位,但有的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算建设单位。

个人购买单位产权的房屋后,在房管局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产权单位是指产权所有人为单位(或机构)的,称之为产权单位,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前,住宅都是由单位建好分给职工作为***。

没有商品房,那么房产的产权都是单位(机构)而非个人,分配给职工使用的房屋一般会由产权单位(或房管所)发一个使用权证(即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属于使用权性质,有的职工由于工作变动等有换房的需要,则换房双方需要经过产权单位同意。这个称谓基本就是这么来的。 产权单位不等于建设单位,但有的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算建设单位。

(有的单位找开发商建设则不属于) 个人购买单位产权的房屋后,在房管局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产权归个人所有(即产权证上的产权人)

个人产权房法律保护范围?

受《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民法通则》、《宪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法律规定的保护。

1. 1982年《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集体的财产,房产是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人、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2.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通则》在第五章规定:国家财产(包括房产)、集体所有的建筑物、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均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没收。

3. 1983年12月17日***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占、毁坏城市私有房屋。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所有权,不得利用房屋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总结:我国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中对房屋产权的保护性规定,也是处理房屋产权案件时重要的政策法律依据。我国的政策、法律强调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进行保护,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中对房屋产权的保护性规定是多层次的。

通过房产市场买到的房屋都是商品房,是个人产权房的一种。首先,产权界定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中国的房地产权分成许多种类,商品房产权就是个人产权的其中一种,个人产权指在购房者对房屋的权利有拥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支配权,个人行使产权权利的时候,首先是占有它,然后此房产就可以使用,可以通过出租获得租金收益,可以支配其供给自己或其他人使用或抵押,也可以向外出售转让。

对私有产权的房屋***征收是什么法律规定?

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予以征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旧城区改建的,选择互换的在就地就近地段调换,******购法以***购工程的方式提供的房屋。

国家的土地征收补偿政策普遍被地方***曲解

  本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认定土地“国有”表述的是一个土地***的概念——“条例”是针对全民所有权土地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土地发布的,从土地”***”的意义上说,土地”***”以下派生两个土地所有权,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这是两个平等的土地所有权。地方基层***在实施国有土地房屋征拆补偿时,理应将两种所有权土地依法实行同一个补偿标准。

为什么说全民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就是“国有”呢?这是因为,我国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土地,“拥有”就是“国有”就是***的概念。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是一个被广大民众包括基层***忽视的一个重大问题,这种忽视所导致后果极其严重,它酿造了半数以上的******,其中有的逆变成报复社会的严重事件,产生高昂的维稳费用,使整个社会陷入混乱无序,维而难稳的状态,严重损害党的执政能力。——全国各地方***对集体土地上的征拆户没有实行《国有》的补偿标准,被地方***曲解,远远低于全民所有土地的补偿标准,这种做法无疑是错误的、违法的。有的地方***官员引导宣称国家正在制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其实是一种愚弄民众的恶意欺骗。不可能也不会再制定一个集体土地所有权条例。

  众所周知,准确、到位地理解国家政策是执行落实好政策的前提。我们相信,确有一些地方无意中误读了国家政策,也确有一些地方是在恶意曲解国家政策,使政策法规在地方上打了“折扣。这也是近年来中央的好政策在一些地方被悬空、落不到实处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地方***为了忽悠民众、与民争利,实现***利益和开发商利益的最大化,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偷换概念,故意曲解国家政策,通过媒体反复渲染解读被他们曲解了的政策,或者干脆以独权暴政,有利于己的就执行,不利于己的就搁置……国家政策被地方曲解变通,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立法部门、专家和法律起草者,在立《条例》时没有“换位思考”,措词方面没有考虑到可能被曲解变通的因素,表述不够明确、严谨,也没有对“条例”中的“国有”作具体的阐释,因而有不法之人借机钻政策空子。由此可见,《国有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条例》是对全民所有权土地和集体所有权土地发布的,只有一个《条例》,这样才能有效地制止地方***曲解,才能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捞刀河街道风羽村 许建兴

   2017年9月19日


对国有土地上私有房产***征收依据法律有《物权法》和***院590号令,其核心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私有房产,并给予补偿。

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各地***的地方政策法规。

一般来说,看是城市的商品房还是农村的自建房。

城市商品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农村的话,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另外还有***院制定的一些文件或者通知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具体走到复议诉讼程序的话,会用到行政复议法,***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等法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权属法律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权属法律咨询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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