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普通人可以做普法自媒体吗?
普通人可以做普法自媒体。
但是你一定要注意界限不要什么热度都曾。现在网络上很多人不是律师,只是学法律的学生就打着律师的旗号在普法。他们普的法大部分都是错误的,虽然你普及错误的法律知识不会封号也不会违法,但是会误导非常多的普通人。
女律师解读“和寡妇同居违法吗”这样的硬核普法,你怎么看?
感谢邀请,
凑个热闹吗,也说说这件事,首先,寡妇是单身妇女应该没错吧。既然是单身就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只要不破坏别人的家庭,和单身男子来往很正常,女律师也不要过于吹毛求疵,当下,未婚同居的,闪婚,婚外情的,有些精英人士***一大把等等,这是社会现象。如果,太过于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事情的话,容易钻牛角尖,毕竟这是个和谐,包容的社会。
寡妇即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理应与同居者办理结婚登证,成为名副其实的夫妻。
如若未经登记同居生活首先考虑男方是否有配偶?男方有配偶又与寡妇以夫妻名义同居,双方都构成了法律上的重婚罪。法律规定:有配偶与之结婚的,明知他(她)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是重婚罪。这里的结婚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男女双方均未有配偶同居的,即不违法又不犯罪,但这种同居关系法律不保护。
男女同居是道德约朿的人范围,若撇开道德因素,每个人都有自已的性自***。比如你情我愿的男女关系除军婚和十四岁以下的***外,这种男女关糸即不犯罪也不违法。但是党员干部有这类问题归为生活作风问题,若造成恶劣影响要按《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问的是女律师硬核普法的事,这样在自媒体时代利用专业以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普法非常好,因为法律条文太晦涩和枯燥,不到用时普通老百姓一般不会去学习,非常好,值得赞👍!寓教于乐!
这都是点击率给闹的!因为标题是内容的灵魂,只有吸引眼球的标题才可以让更多的人看停留下来阅读内容,有点标题党的嫌疑。
互联网的出现,让所有人的行为都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改变,就好比传统的律师是靠自己的好口碑,让当事人口口相传的方式,积累人脉,因为人脉是律师案件的来源。不仅是法律行业,所有的行业都是如此。传统的方式的弊端就是时间较长,见效比较慢。
至从互联网出现后,由其是网速的不断提高,小视频异军突起,以抖音为代表的的自媒体平台,成为我们大多数人的信息的来源,也成为了自我宣传的的一个渠道。
那么为什么让很多人放弃了传统的宣传模式呢,因为自媒体平台的宣传方式有着比传统方式更快速,更便捷的特点。所以得到年青人的认可。
反观传统的律师成长模式,都是通过在案件中的优秀的表现,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并通过时间的积累,客户转介绍,才能让一个律师有着可观的收入。但成为老律师后,由于工作繁忙,疏于业务学习,自身的专业知识过于陈旧。而这时刚进入行业的年轻律师,由于没有案源,需要给老律师当助理,工作非常多,收入非常少,而且现代社会又是一个那么现实的年代,没车没房,你就算是律师,也无法讨丈母娘开心。由于这种错位出现,导致年轻律师只好另辟蹊径,正当互联网的出现,让他们看到了商机,很多年轻律师就开始选择走上了自媒体营销的道路上。也为了让自己与众不同,各种方法层出不穷,这标题也就是为了拨人眼球的一种方式,就是有点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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