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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夫妇将九江的房子登记在姚某名下,到底是一种什么法律行为?
父母给儿子买房子这是一种赠予行为,在我国是一种通用行为,登记在儿子名下,在法律上视为儿子的房子。我国的房产普遍都是这样的,都是父母为儿子买房子,让儿子结婚用。一般的情况是当儿子满十八后,又有银行流水帐户,就可以为儿子买房。也有一种情况是儿子不满十八岁,父母自己买房,将来再过户到儿子名下,这在将来要掏过户费。
许敏夫妇给姚策买房子是建立在亲子关系上,现在亲子关系不成立了,姚策应该将房子还给许敏夫妇。但是在房子投入上姚策和熊磊也有一定的经济投入,所以他们之间就存在有经济纠纷,这种经济纠纷原本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但就目前来看双方没有友好协商的基础,那就只能通过法院来判,***怎么判会依据双方出资的情况,不会单纯的给谁或不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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