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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有危险因素吗,刑事辩护律师有危险因素吗知乎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有危险因素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有危险因素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在中国做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2. 明明是犯罪分子,为什么律师还要帮其辩护?
  3. 如果辩护律师明明知道委托人有犯罪事实,还为其辩护,律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4. 从犯开庭时请律师辩护还管用吗?
  5. 刑事案件到法院了,法院通知我们找辩护律师了,还需要多久开庭?谢谢?
  6. 为什么律师为明显罪大恶极的嫌疑人辩护而被受害人及舆论仇视?

中国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谢邀,分阶段吧,每个阶段的体验不一样。刚做律师的时候(1999年),特喜欢公司老总打交道,很有成就感,喜欢作法律顾问方面的业务。当时觉得作刑事辩护是一件挺难受的事情,在那个时候会见需要批准的,有时候还有警察陪同会见。去异地办案的时候还会遇到让你等几天才安排会见的情况。那个时候由于年轻,也很难得到相关办案人员的尊重,没啥地位,总体感觉作刑事辩护很难找到理想中的“刑辩大状”的感觉,挺沮丧的。执业十来年后感觉就不一样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的问题在制度上已经被充分解决,刑事辩护在大环境上没有程序上的限制,现在感觉刑事辩护其实是相对轻松、也很有成就感的一种体验。

感受不到律师的体验。说说我唯一一次跟律师打交道的感受。三个字:传话筒。法律上。基本没给我任何帮助。在中国。多数人都没法律常识。所以出了点事基本就生病乱投医。任由律师牵着鼻子走。。亲身经历。不针对任何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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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谢邀。说几个本人的经历怎么样?

1、半路接手的开设***案,委托人未成年人还是从犯,管辖机关在几百公里以外,人已经被逮捕两个多月了。

现在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准备了充分的辩护意见,向检察官提羁押必要性审查,想把人早点保出来,下午给检察官打电话的时候,他说最近都好忙,只有明天上午上班之前有空闲,听到这句话,好勒,抓紧时间完稿,然后二话不说驱车200公里,连夜前往当地住下,第二天上午一早7:50准时出现在检察院门口,与检察官进行进行了半个小时的会谈,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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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看过以后说可以取保

2、电信诈骗代理二审。小伙子其实挺亏的,大学刚刚毕业误入***团伙,在里面干了十几天获得1000元的薪水,然后公司被端了,一审期间他以为事儿不大也瞒着家里,所以没有请律师,***给他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但原著律师毕竟不上心啊,开完庭连辩护词都没交,结果一审他判了四年三个月。

家属找到我,让我代理二审,我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然后阅卷。好家伙,团伙犯罪,47个被告卷宗2000多页,花了整整一周的时间整理了阅卷报告,然后我发现这个案件一审法院判的确实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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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是这个犯罪集团的最基层的组员,他上面还有小组长,有总监,有老板在,没有其他特殊情节的情况下,他的刑期竟然比他的小组长还重。

其次,审计报告给他鉴定的***犯罪数额是160多万,但事实上他只骗了一笔,他是5月下旬才入职的,但是审计报告把整个5月份和6月份的***数额都算在了他的头上,起因只是因为他在讯问笔录里面说了一句话,我是5月初到公司的,但是他本人并没有讲这句话,是属于记录错误。

因而这是一个可辩的案子,于是我当即提交了调查同步讯问录音录像,想把这份笔录给排除掉。另外,申请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调取他的手机,因为据他所说,5月下旬他回学校拿毕业证,然后在学校住了几晚,这中间坐了高铁住了酒店,所有的app上都有消费记录,他是毕业以后才到公司去的,那么只要把这些电子数据提取,复原他当时的活动轨迹,可以证明他确实是5月下旬到公司的,这就可以把5月上旬的几笔犯罪数额给排除掉。

除此之外,我还[_a***_]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整理了所有程序和实体上的辩护词,多次致电法官一定要开庭审理,将相关没有查清的事实进一步查清。但是也怪他倒霉,正好赶上疫情,法官提审和开庭都非常困难,所以这个案子久拖不决,中间还下了一次中止裁定。

不是专业的刑辩律师,本人还在实习期,近期和师傅接到一个法律援助的二审案件,因为案情不复杂,所以基本上都是我来做。被告犯合同***罪,还委托了律师,被告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了,可是他的委托律师没发现这个自首情节,导致被判了三年。后来经过二审改判两年。不是说刑辫律师没用,而是对于每一个案件要尽职尽责。

对普通人来说,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基本上就是只能被动等着刑罚加身。想要以一己之力对抗国家机器那是很难,很难的。

所以学点法律常识很重要,否则从侦查开始就会主观上以有罪推定的方式一步步套住,最后即使是冤的,也是无力回天。除非出现“死人”回来了这样的极端无罪证据出现。律师的作用也就体现在及时跟当事人普法。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也是给侦查机关增加办案难度,所以有时候办案单位也不欢迎律师,甚至想方设法阻止律师会见,律师的办案风险也就产生。

只要侦查阶段证据固定完毕,律师的作用有时候会变得非常微小,不管过程如何,不管事实如何,小的瑕疵可能办案人员也不会在意,最后三对一,当事人还是按照他们最初设定的方向定罪处罚了。

明明是犯罪分子,为什么律师还要帮其辩护?

不管犯罪的重轻,聘请律师是每个公民拥有的权利

律师也会根据嫌疑犯所犯的罪行,是否属实,经明查暗访了解事实真相,为其辩护,能准确清晰判断犯罪量刑的等级,来衡量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事实。

法官通过公诉人辩护人的对嫌疑人问答的结果,总结犯罪的材料,通过司法鉴定核实,收集备案。

如嫌疑人经济不允许,***会 委派一名律师帮嫌疑人辩护,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裁判,律师为嫌疑人辩护对立案有很大作用。

如果还在被辩护阶段,说明还没被判刑,叫犯罪嫌疑人吧?既然是有嫌疑,就需要明辨是非,以免有隐情或者误伤?另外也可能属于法治社会的必要制度吧。

非专业人士,请多见谅。

如果辩护律师明明知道委托人有犯罪事实,还为其辩护,律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竟然还有这样的问题?任何犯罪人员,都有权利请辩护律师为自己做辩护!即便是所有人都看见的杀人犯都如此!其目的是不要让被审判一方从法律角度形成一面倒的审判方式!也就是法庭一方代表国家,都是懂法律人士,如果被审判一方不懂法律,就可能形成一面倒,很容易形成冤***错案!所以,必须请一位法律人士,站在被审判人员的角度,为其做法律上的辩护!如果法官无能,律师能力大,能把被审判人员辩护无罪,那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律师从来不承担什么责任(除非他弄虚作***)!因为律师没有审判权,他只是替被审判人员辩护,最终的判决权利都在法庭,在法官!怎么还要承担什么责任?这问话如此愚蠢呢?

律师依法辩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依我之见:受托律师明知自己的当事人己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而该委托律师依法有权仍然为其辩护,“该律师有责任认真而负责任地进行无罪丶罪轻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而不得只收诉讼费而敷衍塞责丶或不办理辩护事宜。

为什么?

因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辩护的权利,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又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而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进行刑事辩护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律师法》规定:委托的律师有权利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作无罪丶罪轻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理辩护或有关诉讼事宜。

那么,什么又叫做认真做好诉讼事宜呢?

依我之见:受委托律师依法从当事人处了解全案的真实案情,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线索积极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在检察机关阅卷中所获证据进行庭前质证分析,对案卷中的“鉴定意见”等证据从程序到实质内容进行分析并依法提出申请重新鉴定丶补充鉴定的建议;在法庭开庭时,受委律师积极依法交叉询问被告人丶证人丶鉴定人和质疑控方所示的所有当庭出示的各种证据,并积极出示自己依法收集的,或者诉讼证据卷中有利于当事人无罪丶罪轻丶减轻丶免除处罚的各类证据;法庭辩护时,一方面当事人的行为确己构成犯罪的,辩护律师应教育当事人认罪服罚,另一方面应驳斥控方的刑事指控,并根据法庭调查核实的犯罪事实为被告人作无罪丶罪轻丶减轻丶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

如果委托律师只收钱,不为办理当事人上述诉讼事宜,比如应该不询问当事人了解案情而不询问了解丶该出席法庭而缺席不出庭丶该质证而不质证丶收集了证据或卷内己有有利当事人证据的不示证丶不发表辩护意见……等”不作为”等严重不负责任丶不履行律师职责的行为该怎么办呢?依我之见:当事人及家属有权向该律师所注册地的律师协会或当地县级以上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注册地的律协或司法行政机关会依法依协会章程处理该“不作为”的律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常某殴打老人一案被判一年半,常母洪欢号称***二十年前殴打常某的过错,这一家人我不敢想象当年如果真像他们所说张老师殴打了常某,那张老师能活到今天算是奇迹,第一常父那身高马大机智灵活的社会关系,能一夜之间号召数百人签字为儿子解脱,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其二,就算当年张老师殴打常某那他万万活不到今天,以常父的做人风格我觉得张老师早就在本地活不下去了被折磨死了,其三,常母为人刁钻,张老师如果殴打常某那他今天早就不在教育机构了,早就身败名裂被赶出本地了,我的分析不知道大家认不认同,所以说张老师殴打常某只是一面之诗,完全是常某意淫出来的谎话,仅供***参考。

哈哈哈哈!为这个律师点赞!当然,他必须是依法辩护。

刑事案件的专业辩护律师,是“依法为魔鬼辩护的职业”——堪称“神聖的职业”。

形事辩护分为有罪辩护(作轻罪辩护、罪轻辩护、疑罪辩护)、无罪辩护以及其他辩护。

有犯罪事实,不一定构成犯罪;构成犯罪,不一定必须判刑;判刑,不一定实际执行……

犯罪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

律师的依法辩护,促使司法公正执法公正,应该点赞呀😆😆😆

律师的辨护是律师为争取辨护者最大的公正与公平的权力使其得到最大利益的有偿辨护,关健在于弄清案件的核心,对症辨护,不戴帽子,证据说话,以理服人,而本案的的i律师犯了几点大忌,致辨护失败,大忌一,本案本身是全国关注的有师生论理争议的第一案,你不该在612开庭前在公开媒体上高调宣扬无罪辨护的自信和对公检法的不信任。大忌二,作为律师要低调做人,高调辨护,证据说话,以理服人,而你俩在法庭上目空一切,手足乱舞,视法庭如舞台,如入无人之境,断章取意,避重(网传视频)就轻(***),更换概念一***为打架,以受害者没有***为不严重等等。大忌三,由于判断失误导致常某及家人的不认罪,致使常及家人以借道谦为名而妖魔化老师为实而达无罪之目的。综上失误,使常失去了轻罪判决(缓刑)的机会,是你一律师将常判了实刑,归结一句话自做聪明。

从犯开庭时请律师辩护还管用吗?

无论主犯从犯,律师的准则是[_a1***_]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犯罪的基本原则是无罪推定,检察院证据不足,未经***审判,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律师的作用就是依据被告人的主观、客观、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从法律角度保护被告人。

自首、立功、已经全额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或原告谅解,究竟属于从犯、帮助犯还是胁从犯,等等等等,都是法官的量刑情节,有部分也是自由裁量权的范围,都是可以尽量争取的,何谓管用不管用呢?

刑事案件到***了,***通知我们找辩护律师了,还需要多久开庭?谢谢?

不管在公安、检察、***哪个阶段,退钱后都可以从轻处罚。

对时间问题,看下面几条规定: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为什么律师为明显罪大恶极的嫌疑人辩护而被受害人及舆论仇视?

谢邀,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律师的职业道德是: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言行从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的合法权利出发,忠实地履行自已的职责;二是由于律师工作的职责,在刑事案件中必须依法对委托人进行减轻罪责辩护,不得加重案件委托人的有罪辩护;民事案件中要进行职业考量和判断,认真负责提供法律服务,要耐心进细致的进行法律分析和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积极解决法律问题。综上,刑事案件中律师为明显最大恶极的嫌疑人进行辩护,是在执行法律,且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履行律师职责,是对委托人尽心尽职的表现。故律师为明显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辩护是在执行罪责减轻原则,若是加重嫌疑人的罪行那这样的律师是违背律师法的。也会受到社会舆论涶弃的。作为相对方当事人来讲,多一份理解,心胸会更加宽阔,世间会更美好!谢谢

任何事物被仇视,都可以分自身原因和对方原因2个方面来看:

1、自身原因,一些律师确实做的有不好的地方;

例如,有些律师存在为了钱💰,不顾事实,一味迎合委托人进行辩护,甚至于做出帮助串供、为***团伙出谋划策等违法的事,招致大家的仇视也就不奇怪了

2、对方认知存在错误,不能正确看待律师辩护。

法律之所以规定,嫌疑人、被告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是因为理不说不清,法不辨不明!

嫌疑人是否有罪,应当受到怎样的惩罚,需要说、需要辩!

但大多数人都痛恨“坏人”,恨不得把那些坏人都处以极刑,就忘记需要说理、辩论了,开始仇视说理、辩论的律师了!

而现实比较复杂,通常2个方面都会有。

其实,很多人对律师有误解,虽然我不是律师,但是,我对中国刑法,民法很是感兴趣,在此,我以个中间人的立场回答你的问题,第一,为什么,律师会为明显罪大恶极的嫌疑人辩护……首先,律师,其实这是个职业,哪怕,您是个实实在在的***嫌疑犯,您的家人找到了该律师,要求为其无罪辩护,我相信,如果您作为律师,你也会为了生活,去接吧?第二,也有是律师其实也并不想接,但是,没办法不接,要知道中国的法律是基于人道的,如果因为,个人经济原因什么的请不起律师的,而失去辩护,是不人道的,所以,国家给予免费的律师援助,所以,这就凸显出,律师明显知道这个人罪大恶极,还要为其辩护,因为,这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权益,并不是律师想的,因为有的律师事务所被国家,或者当地政法机关纳入援助…以及***法律顾问,身不由己的,所以,请不要误会律师,有时候,他们也是身不由己……谢谢🙏

律师是职业所限,正所谓的受人钱财,替人消灾,不论你人是谁?是好人?还是坏人?只要你给了律师钱,律师认可了为你辨护,律师都会尽力的帮助你达到你的目的,所以律师是法律的维护者,又是法律的纠正者和扭曲者。

因为就算是罪大恶极的人也有资格得到辩护的机会!

而且辩护律师通常都是走过场,但是也是有希望能一战成名的想法的,要是能通过他的辩护和找到法律漏洞什么的,使得嫌疑人死缓或者无期,那这可是对他业务水平的一种肯定,也会让他一战成名!所以为什么不呢?反正律师代为行使辩护权是嫌疑人应有的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有危险因素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有危险因素吗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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