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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机构排名,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机构排名前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机构排名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机构排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杀人犯那么可恨,为什么还有律师替他们辩护,这些辩护律师的初衷是什么?
  2. 律师王飞自掏腰包替张玉环辩护,他图什么?
  3.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律师说不再为他辩护,你怎么看?
  4. 同一案件的多名被告人可以聘请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辩护吗?

杀人犯那么可恨,为什么还有律师替他们辩护,这些辩护律师的初衷是什么?

1、在现代法治社会下,罪刑法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2、致人死亡的后果,有很多种情况,推测你想问的应该是”涉嫌故意***”,在法院宣判以前,他是嫌疑人,而非罪犯(你所说的”***犯”)。未经判决,任何人的主观判断,都是人治的表现,而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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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是社会法治进步的体现。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即使嫌疑人自己委托律师,也会为其指派律师。

4、这一切都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

那我想问你,你怎么就确定这个被告一定就是***犯?在场的法官、陪审员、律师、听众等等都没亲眼看见事发过程,难道你断案就是凭空想象,不用证据?说话前先想想你说起的话是不是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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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一句话:***犯依然是“人”,辩护律师的存在,是为了在追究其犯罪的同时,保障其作为“人”的权利。不能因为杀了人,去肆意践踏其作为“人”的基本权利,那就与原始社会没分别了。

律师的职业就是给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然后收取相应的报酬。

所以帮别人打官司对于他们来说那就是一笔生意而已,既然是做生意,他是不可能去选择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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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他觉得那个客户十恶不赦(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或者收不到律师费(这才对关键)。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官司,它都有一定的法律服务操作空间,至于能不能打赢官司那是另外一回事了。因为对于律师来说打不打得赢官司律师费还是要照收的,除非是风险代理。不过做风险代理律师也会对代理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如果风险太大没有胜算,他就不会浪费时间去做。

所以很多人不能理解,觉得明明罪犯是十恶不赦,律师为什么还去帮他代理,认为律师这是在助纣为虐、为虎作伥。

其实在律师的角度来看,他不过就是做了一桩生意而已。而且有一些***犯从他的案件表象看来是十恶不赦,但是从法律角度看还是有很多内情可以挖掘或者罪犯本身的一些法律权力需要律师帮忙保护

***犯***罪可不是儿戏,难道谁长的像***犯谁就是***犯?谁知道谁是冤枉的?总不能随便说说就行了吧?是要法官审判的,审判的过程又必须要符合所有的法律程序,只有通过辩证才能坐实罪名,才能做成铁案,减少冤案,这是必须的程序,必须要有辩护律师,所以就算嫌疑人没有钱请律师,***也会为其指派律师,而作为嫌疑人的律师也是为了弄***相,就算这样也会有很多冤案

律师王飞自掏腰包替张玉环辩护,他图什么?

律师为了热度和[_a***_]啊,从张玉环出狱后,他家所有的亲戚朋友包括张玉环宋小女还有儿子之类的全部都注册头条,而且粉丝眨眼就是几十万。

他们随便注册个号就是几十万粉丝,而像我们普通人想要几十万粉丝不知道要努力多久,这就是他们的影响力。

因为这件事的轰动,律师只要为他打赢官司,为他得到赔偿,本来这件事就轰动,到时候律师也跟着出名了,找他打官司的会络绎不绝。

免去这一次张玉环的费用但是后面挣的就会越多,这叫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

加上张玉环的七大姑八大姨的所有亲戚都跑来注册头条而且还在上面发布消息什么张玉环什么之类的,我觉得他们就是称这个时候博同情,并且趁热度赚点钱。

其实我挺不理解这一家人的,目前张玉环只是因为疑罪从无被放出来,但是如果重新被调查比案他还是第一嫌疑人,现在所有亲戚都跟着蹭热度来捞钱,等哪天如果这件案子被发现张玉环就是凶手,到时候这些人兼职就是打自己的脸。爬的越高摔得越重

张玉环能够得以无罪释放,他最应该感谢的人,不仅是他的妻子宋小女,他还应该感谢一个人,就是负责打赢这场官司的代理律师王飞。

我们透过记者对律师的***访记录来看看王飞接手这案件的本意,记者问王飞当初怎么会想到接这个案件?王飞说是江西一名记者找到了他,他看了这个案子,觉得问题很大,就很想帮张玉环一家。

记者还问王飞为什么免费甚至自掏腰包为张玉环代理这个案子呢?是否是张家准备用国家赔偿金抵律师费?王飞表示,张家确实有这么说,但是他没有同意,王飞说:我们代理这个案子并不是冲着律师费去的,因为他们实在太艰难了!

从这段新闻***访中,我们可以看出王飞律师接手这个案件是受一位记者所托,这位记者必定跟他关系非同一般,因为作为一个大律师,他手上的案子很多,对这样的一个案子,他完全可以不接。

又或者说是张家的人或者是宋小女,通过媒体记者反映情况,然后记者凭着良心帮她找到大名鼎鼎的王飞律师。因为王飞律师不仅成功代理了张玉环案,而且还成功代理了包头王永明案件。

如果说王飞律师图的是什么?我想他做的是良心事,因为他在翻案件时发现这个案件疑点很多。他说:“当年的办案人员太不负责任了,证据如此简单,漏洞如此之大,就把人给判了死缓,而且审了八年。”

另外他也表示在接手这个案件时,他心理压力还是挺大的,因为受害人被关押的时间实在太长了。

一个有良知的人,一个相信正义的人,他们往往不图什么,甚至自掏包都心甘情愿。他深深同情张玉环一家人的遭遇,尽自己之力给予帮助,最终帮他打赢这场官。

我们应该为王飞律师点赞,一个真正的大律师,一个伟大的律师,应当先是一个有良知,有同情心,有正义感的律师,这样的律师才是受害人的福音。

那些在揣测律师为了律师费,为了个人名誉,为了出风头等等的流言,应该适可而止!我们相信世间依然有好人,而且好人比坏人多!

张玉环时隔二十多年能够沉冤得雪,重获自由,除了妻子宋小女的持续***,自己的辩护律师王飞也功不可没。

但是王飞分文不取,甚至连差旅费和材料费都是自掏腰包,律师就是靠律师费养家糊口,那么王飞到底图什么了?

第一个是因为张玉环当时还在狱中,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律师费,家人也条件艰苦,所以王飞只能免费去接下这个案子。

如果辩护成功了,那么自己在律师界将名声大噪,如果失败了,也为自己留下仁义的口碑,可谓一箭双雕,何乐不为?

最重要的原因是出于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正义心。

王飞第一次见张玉环的时候,被张玉环眼中那份绝望和对自由的渴望深深的震撼了,而且也发现了案情中的很多疑点,作为一个律师,伸张正义是自己义无反顾的责任,就算被告拿不出一分钱的律师费,也宁愿自掏腰包的去替他做无罪辩护,这是一种大无畏的精神,值得所有人为他点赞!

时隔27年,张玉环能够最终被无罪释放,重获自由,他最应该感谢的人除了哥哥和前妻宋小女,还应该感谢帮他打赢这场官司的代理律师王飞。

王飞在代理张玉环案的过程中,分文不取,甚至连差旅费和材料费都必须自己掏腰包。律师始终是靠律师费来生活的,但是他为什么在张玉环案的代理过程中分文不取?他到底图的是什么呢?

有人说,他是为了利。尽管当时是免费代理,但是一旦胜诉,他不是一样能能拿到代理费吗?张玉环所获得的国家赔偿金可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有人说,他是为了名。这样一个轰动全国的案件,一旦申诉,那名声还不是如日中天啊。有了名,还愁什么钱呢?

这样的两种说法明显站不住脚,是一种事后诸葛亮式的瞎放炮。是的,正在当下的背景下,王飞律师确实收获了名,也即将收获利,但是在判决之前的那漫长的黑夜中呢,他能收获什么?

王飞律师是不是为了名利呢?看看他面对记者***访所做的回答,我们就能清晰地读出他的内心。“你当初是怎么想到代理张玉环这个案件呢?”“当初是江西的一名记者找到的我,我就是觉得这个案子的问题太大了,想帮他们一把。”“听说你当时是为他免费代理,张玉环家属准备用国家赔偿抵律师费,是这样的吗?”“家属确实这么说过,但我们没有同意,这样的案子,我们也不可能以获取律师费为目的去代理。他们太艰难了!”

从这个对话中,我们能清楚地知道,王飞之所以代理免费代理这个案子,是因为一名记者找到了他,而他是在翻阅了张玉环的卷宗之后,发现案子里的问题太大,出于一个律师的良知,他毅然决然地做出了这个决定。而在这个过程中,他并没有接触到张玉环的任何一个家属,这更说明了他的社会正义感和见义勇为的侠义心肠。

这里也能说明,王飞有没有考虑名和利。为名考虑,这个案子已经搁置了十多年,三次判定张玉环***,缓期两年执行。这样的一个前置条件,想要给它彻底翻案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图什么?图的是良心,图的是人性。但凡有一点职业道德的律师碰到这样的案子,内心深处也会有触动。律师是为被告人神张合法的权益的,当然也要靠着做辩护去养家糊口。

总有人觉得做教师的就要淡薄名利,不慕权财。做律师的要伸张正义,无私奉献。可笑而幼稚的想法。高尚的职业不见得都要清淡一生,不见得都要不食人间烟火。正是因为职业的崇高,才需要有高的待遇收入相匹配,否则再高尚的职业也有为生活低头的一天。

不管律师是为名还是为利,我都非常佩服他的坚持。几年来一直为他人伸张正义,甚至自掏腰包,能做到这样的人有几个。社会需要公平正义,只希望能够少些戾气,对张玉环本人的戾气,对其前妻的戾气,对辩护律师的戾气。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戾气那?它又是由于什么原因产生的那?又该怎么消除?有没有更深层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律师说不再为他辩护,你怎么看?

@普法行动

谢谢邀请。

杭州市许国利杀妻案,是许多民众关注的话题之一。

今天看到媒体报道的消息,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律师方律师已经明确宣布,他将不再担任许国利的二审辩护人

因为老羊曾经担任过公诉人,所以对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意见很感兴趣,真想看看方律师发表了什么样的辩护意见。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了有这样一段话:

“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慎重考虑。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犯罪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未收集在案,不能印证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总起来看,方律师做了有罪辩护。其核心的辩论观点是本案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方律师目的是争取死缓。

在审庭中,如何理解“充分的客观性证据”,如果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是非常艰难的。能够搜集到部分尸体碎片已经很不容易了。与那些尚有被害人全尸可供检验的案件相比,许国利杀妻案证据上有点缺陷是很正常的。侦查人员是人不是神,被害人的头颅及重要脏器没有找到,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们不能苛求公安机关。

“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慎重考虑。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犯罪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末收集在案,不能印证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惩。”

从此段内容得知,辩护律师提出两点建议。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犯罪行为高度依靠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认证。这段话就证明此案只是以许国利的证词作为定案依据,法律是要严谨的也是需要多方客观事实来佐证其证词的真伪性其实这也是他的狡猾之处。这就和章颖莹一案差不多犯罪分子不交待主要犯罪事实,尸体的处理之处也这也是高智商犯罪分子的特征和反侦察能力的体现。但是我们不能让其得逞这就需要办案刑警的智慧和能力了因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不知道在审讯的时候存在心理学破案专家的参与吗。其实对这种高智商犯罪分子应该***取分析其犯罪心理和突破他们的心理防线,这才是现代刑事侦破案件的先进手段想要令其心服口服服法就应该***取“功心为上”的破案理念。

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分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末收集在案,不能印证其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惩。

至于律师这观点有点不敢苟同,许国利主观能动性犯罪行为恶劣社会反响极大不杀不能平民愤,现在只是缺乏有利的罪证而已不能免除其犯罪事实的存在。个人建议***应该发回刑事侦察部门对其进行重新审讯主要以“功心为上”,突破他的心理防线让其把末找到的主要证据供出来从而形成完整证据链。其实再狡猾凶的野兽也逃不脱智慧的猎人的捕杀其实刑侦破案也需要智慧,许国利的犯罪事实磐竹难书罪大恶极只是还没找到其心理弱点而已。正义的法律终将会得以申张让死去的被害人得到安息,法律的威严也会彰显在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之中。这就是“正义永远都是战胜邪恶,同时也是不可调和的两个对立面”。

综上所述就是我对此问题的观点和看法还有些建议只是个人观点而已如果有错误的地方,请专业人士指正也可以在评论区互相讨论谢谢题主的邀请回答。

这是个有良知的律师!虽说律师受托为人辩护,但是,如果委托人确实罪大恶极、罪不可恕,任何有良知的律师再为那样的人辩护,自己一辈子都会觉得对不起受害人,心会一直不安

同一案件的多名被告人可以聘请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辩护吗?

不可以。同案犯如果委托同一律师大概率会串供,不利于查清事实。且同一个案子的两个被告,涉嫌的极有可能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有主从犯及其相应的责任之分。委托同一个律师时,在面对承担责任问题时,有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法律链接:1.《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一)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

(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

(三)担任[_a1***_]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机构排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机构排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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