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同居财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同居财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界定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
作者认为,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时,应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财产区别开来: 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3、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并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同居期间购买的财产,分手后,怎么分割?
一,按照登记的所有人数分配。有约定比例的按比例,无比例的按份共有。
二,登记一人名下,原则上归登记的人所有。有其他证据证明同居人参与购买的,应根据出资比例确定所占房产的份额。共同还贷的,根据出资和还贷的金额、年限确定比例。
三、最重要的是:要有证据材料。否则只按照登记的人认定所有权。
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给自方所有,不用分割。此外,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等归一方个人所有,不用分割。其他共同财产,推定为按份共有,依约定,没有约定按出资额分,不能确定出资额就推定各自用于50%份额。因为双方同居较难认定同居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因此产生较大争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他俩是重组家庭,他俩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也已经按照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了,只是没有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虽然我国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案例中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和一般非法同居关系有区别。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事实婚姻的同居关系财产比照登记过夫妻之间关系财产来处理,可以依照婚姻法来处理,原则上平分,但平分基础上要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
同居闹分手,财产如何处理?
首先我个的观点是不赞成未婚同居,即然是同居,就意味着要向结婚而去的,如果在同居过程中由于某些外界的影响而发生了破裂,对双方而言都是痛苦的,也是徒劳的,人,财两空,对女性而言,伤害更大,所以没有必要。
同居在法律面前是没有任何保障的,既然要分手,如何处理财产是摆在当事双方的一个大事。因为双方都有付出,曾经都有经营过所谓的家庭,避免不了为了钱财而针逢相对,甚至大打出手,更有甚的是走向了法律的处理途径。
在财产的处理上,分手是何性质的分手,如果确实是因性格不合,没有了共同语言,相处久了发现对方的缺点难以维持以后的生活,没有办法继续下去。分手也就必然的,这种分手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可以友好协商,共同处理,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结果,这是最好的方式。
还有一种是同居双方有一方背叛了对方,造成感情的破裂,闹分手的,财产处理上难度要更大,这个时候双方都为了[_a***_]的利益更大化,可能会想尽办法使自己有主动权,而背叛方也会提出各种背判的理由为自己立争据辩,为自己正名。故财产处理上就难上加难了,最后有可能通过法律裁决了。故对于同居双方来说都是最痛苦的了。
所以我个人观点是双方都失去了钱财,也失去了曾经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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