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必读推荐书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必读推荐书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何种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 在中国做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 律师王飞自掏腰包替张玉环辩护,他图什么?
- 请了律师做刑事辩护后,委托人该怎么去监督律师是否对案件尽责?
-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律师说不再为他辩护,你怎么看?
何种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对于下列案件,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2、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
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在中国做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不是专业的刑辩律师,本人还在实习期,近期和师傅接到一个法律援助的二审案件,因为案情不复杂,所以基本上都是我来做。被告犯合同诈骗罪,还委托了律师,被告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了,可是他的委托律师没发现这个自首情节,导致被判了三年。后来经过二审改判两年。不是说刑辫律师没用,而是对于每一个案件要尽职尽责。
谢邀,分阶段吧,每个阶段的体验不一样。刚做律师的时候(1999年),特喜欢跟公司老总打交道,很有成就感,喜欢作法律顾问方面的业务。当时觉得作刑事辩护是一件挺难受的事情,在那个时候会见是需要批准的,有时候还有警察陪同会见。去异地办案的时候还会遇到让你等几天才安排会见的情况。那个时候由于年轻,也很难得到相关办案人员的尊重,没啥地位,总体感觉作刑事辩护很难找到理想中的“刑辩大状”的感觉,挺沮丧的。执业十来年后感觉就不一样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的问题在制度上已经被充分解决,刑事辩护在大环境上没有了程序上的限制,现在感觉刑事辩护其实是相对轻松、也很有成就感的一种体验。
谢邀。说几个本人的经历怎么样?
1、半路接手的开设***案,委托人是未成年人还是从犯,管辖机关在几百公里以外,人已经被逮捕两个多月了。
现在案件在检察院审查***,我准备了充分的辩护[_a***_],向检察官提羁押必要性审查,想把人早点保出来,下午给检察官打电话的时候,他说最近都好忙,只有明天上午上班之前有空闲,听到这句话,好勒,抓紧时间完稿,然后二话不说驱车200公里,连夜前往当地住下,第二天上午一早7:50准时出现在检察院门口,与检察官进行进行了半个小时的会谈,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检察官看过以后说可以取保。
2、电信***案代理二审。小伙子其实挺亏的,大学刚刚毕业误入***团伙,在里面干了十几天获得1000元的薪水,然后公司被端了,一审期间他以为事儿不大也瞒着家里,所以没有请律师,***给他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但原著律师毕竟不上心啊,开完庭连辩护词都没交,结果一审他判了四年三个月。
家属找到我,让我代理二审,我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然后阅卷。好家伙,团伙犯罪,47个被告卷宗2000多页,花了整整一周的时间整理了阅卷报告,然后我发现这个案件一审法院判的确实有问题。
首先,他是这个犯罪集团的最基层的组员,他上面还有小组长,有总监,有老板在,没有其他特殊情节的情况下,他的刑期竟然比他的小组长还重。
其次,审计报告给他鉴定的***犯罪数额是160多万,但事实上他只骗了一笔,他是5月下旬才入职的,但是审计报告把整个5月份和6月份的***数额都算在了他的头上,起因只是因为他在讯问笔录里面说了一句话,我是5月初到公司的,但是他本人并没有讲这句话,是属于记录错误。
因而这是一个可辩的案子,于是我当即提交了调查同步讯问录音录像,想把这份笔录给排除掉。另外,申请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调取他的手机,因为据他所说,5月下旬他回学校拿毕业证,然后在学校住了几晚,这中间坐了高铁住了酒店,所有的app上都有消费记录,他是毕业以后才到公司去的,那么只要把这些电子数据提取,复原他当时的活动轨迹,可以证明他确实是5月下旬到公司的,这就可以把5月上旬的几笔犯罪数额给排除掉。
除此之外,我还申请人民***二审开庭审理,整理了所有程序和实体上的辩护词,多次致电法官一定要开庭审理,将相关没有查清的事实进一步查清。但是也怪他倒霉,正好赶上疫情,法官提审和开庭都非常困难,所以这个案子久拖不决,中间还下了一次中止裁定。
对普通人来说,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基本上就是只能被动等着刑罚加身。想要以一己之力对抗国家机器那是很难,很难的。
所以学点法律常识很重要,否则从侦查开始就会主观上以有罪推定的方式一步步套住,最后即使是冤的,也是无力回天。除非出现“死人”回来了这样的极端无罪证据出现。律师的作用也就体现在及时跟当事人普法。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也是给侦查机关增加办案难度,所以有时候办案单位也不欢迎律师,甚至想方设法阻止律师会见,律师的办案风险也就产生。
只要侦查阶段证据固定完毕,律师的作用有时候会变得非常微小,不管过程如何,不管事实如何,小的瑕疵办案人员也不会在意,最后三对一,当事人还是按照他们最初设定的方向定罪处罚了。
我看在中国做刑事律师很难。
很多事情给当事人是很不好解释的,这个案子你努了很多力,自己的专业水准也完全发挥出来了,***并没有***纳你的观点。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律师你要给当事人解释清楚是非常难的,当事人认为请了和没有请是一样的,这就使律师处于很尴尬的境地。
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很低,这就意味着律师的生意会越来越少。如果过多地考虑生计,业务就会越来越差。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往往生活都不是很好,支付律师费也是有问题的。
所以,我认为做刑事律师很难。
律师王飞自掏腰包替张玉环辩护,他图什么?
张玉环时隔二十多年能够沉冤得雪,重获自由,除了妻子宋小女的持续***,自己的辩护律师王飞也功不可没。
但是王飞分文不取,甚至连差旅费和材料费都是自掏腰包,律师就是靠律师费养家糊口,那么王飞到底图什么了?
第一个是因为张玉环当时还在狱中,没有经济能力去支付律师费,家人也条件艰苦,所以王飞只能免费去接下这个案子。
如果辩护成功了,那么自己在律师界将名声大噪,如果失败了,也为自己留下仁义的口碑,可谓一箭双雕,何乐不为?
王飞第一次见张玉环的时候,被张玉环眼中那份绝望和对自由的渴望深深的震撼了,而且也发现了案情中的很多疑点,作为一个律师,伸张正义是自己义无反顾的责任,就算被告拿不出一分钱的律师费,也宁愿自掏腰包的去替他做无罪辩护,这是一种大无畏的精神,值得所有人为他点赞!
说实话,王飞律师在为张玉环辩解的时候,真的没有图什么。
图钱?显然不是。张玉环家虽然没有到家徒四壁的地步,但也很贫困,根本拿不出律师费,更别说差旅费了。王飞律师在接受媒体***访的时候说,他在监狱与张玉环见面时发现,虽然经过二十七年的牢狱之灾,但张玉环并没有麻木,反而极度地想要获取自由,洗刷自己的冤屈。王飞律师看到这样的张玉环很是同情,动了恻隐之心,虽然是一笔赔本买卖,但是为了救一个含冤之人,为了不负自己的良心,还是接下了案子。
图名声?我觉得也不是。张玉环若到最后没有判“疑罪从无”释放出来,想必媒体也不会大肆报道,王飞律师的仗义行径也许也不会被众人知悉。
说白了,王飞律师只是遵从了自己内心的声音,善良的人看到一个不幸的人,就想尽自己的全力去拉他一把,就是这么简单,却又如此让人热泪盈眶。
张玉环能够得以无罪释放,他最应该感谢的人,不仅是他的妻子宋小女,他还应该感谢一个人,就是负责打赢这场官司的代理律师王飞。
我们透过记者对律师的***访记录来看看王飞接手这案件的本意,记者问王飞当初怎么会想到接这个案件?王飞说是江西的一名记者找到了他,他看了这个案子,觉得问题很大,就很想帮张玉环一家。
记者还问王飞为什么免费甚至自掏腰包为张玉环代理这个案子呢?是否是张家准备用国家赔偿金抵律师费?王飞表示,张家确实有这么说,但是他没有同意,王飞说:我们代理这个案子并不是冲着律师费去的,因为他们实在太艰难了!
从这段新闻***访中,我们可以看出王飞律师接手这个案件是受一位记者所托,这位记者必定跟他关系非同一般,因为作为一个大律师,他手上的案子很多,对这样的一个案子,他完全可以不接。
又或者说是张家的人或者是宋小女,通过媒体记者反映情况,然后记者凭着良心帮她找到大名鼎鼎的王飞律师。因为王飞律师不仅成功代理了张玉环案,而且还成功代理了包头王永明案件。
如果说王飞律师图的是什么?我想他做的是良心事,因为他在翻案件时发现这个案件疑点很多。他说:“当年的办案人员太不负责任了,证据如此简单,漏洞如此之大,就把人给判了死缓,而且审了八年。”
另外他也表示在接手这个案件时,他心理压力还是挺大的,因为受害人被关押的时间实在太长了。
一个有良知的人,一个相信正义的人,他们往往不图什么,甚至自掏包都心甘情愿。他深深同情张玉环一家人的遭遇,尽自己之力给予帮助,最终帮他打赢这场官。
我们应该为王飞律师点赞,一个真正的大律师,一个伟大的律师,应当先是一个有良知,有同情心,有正义感的律师,这样的律师才是受害人的福音。
那些在揣测律师为了律师费,为了个人名誉,为了出风头等等的流言,应该适可而止!我们相信世间依然有好人,而且好人比坏人多!
时隔27年,张玉环能够最终被无罪释放,重获自由,他最应该感谢的人除了哥哥和前妻宋小女,还应该感谢帮他打赢这场官司的代理律师王飞。
王飞在代理张玉环案的过程中,分文不取,甚至连差旅费和材料费都必须自己掏腰包。律师始终是靠律师费来生活的,但是他为什么在张玉环案的代理过程中分文不取?他到底图的是什么呢?
有人说,他是为了利。尽管当时是免费代理,但是一旦胜诉,他不是一样能能拿到代理费吗?张玉环所获得的国家赔偿金可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有人说,他是为了名。这样一个轰动全国的案件,一旦申诉,那名声还不是如日中天啊。有了名,还愁什么钱呢?
这样的两种说法明显站不住脚,是一种事后诸葛亮式的瞎放炮。是的,正在当下的背景下,王飞律师确实收获了名,也即将收获利,但是在判决之前的那漫长的黑夜中呢,他能收获什么?
王飞律师是不是为了名利呢?看看他面对记者***访所做的回答,我们就能清晰地读出他的内心。“你当初是怎么想到代理张玉环这个案件呢?”“当初是江西的一名记者找到的我,我就是觉得这个案子的问题太大了,想帮他们一把。”“听说你当时是为他免费代理,张玉环家属准备用国家赔偿抵律师费,是这样的吗?”“家属确实这么说过,但我们没有同意,这样的案子,我们也不可能以获取律师费为目的去代理。他们太艰难了!”
从这个对话中,我们能清楚地知道,王飞之所以代理免费代理这个案子,是因为一名记者找到了他,而他是在翻阅了张玉环的卷宗之后,发现案子里的问题太大,出于一个律师的良知,他毅然决然地做出了这个决定。而在这个过程中,他并没有接触到张玉环的任何一个家属,这更说明了他的社会正义感和见义勇为的侠义心肠。
这里也能说明,王飞有没有考虑名和利。为名考虑,这个案子已经搁置了十多年,三次判定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样的一个前置条件,想要给它彻底翻案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图什么?图的是良心,图的是人性。但凡有一点职业道德的律师碰到这样的案子,内心深处也会有触动。律师是为被告人神张合法的权益的,当然也要靠着做辩护去养家糊口。
总有人觉得做教师的就要淡薄名利,不慕权财。做律师的要伸张正义,无私奉献。可笑而幼稚的想法。高尚的职业不见得都要清淡一生,不见得都要不食人间烟火。正是因为职业的崇高,才需要有高的待遇收入相匹配,否则再高尚的职业也有为生活低头的一天。
不管律师是为名还是为利,我都非常佩服他的坚持。几年来一直为他人伸张正义,甚至自掏腰包,能做到这样的人有几个。社会需要公平正义,只希望能够少些戾气,对张玉环本人的戾气,对其前妻的戾气,对辩护律师的戾气。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戾气那?它又是由于什么原因产生的那?又该怎么消除?有没有更深层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请了律师做刑事辩护后,委托人该怎么去监督律师是否对案件尽责?
首先要和***、家属见面,要叫***知道家的关怀和你负责到底的责任心。律师要阅卷要走访要了解要取证,要做最好的辩护。要尽可能多的和牢里的当事人多见面,了解情况,要叫该犯释然。罪轻罪重,量刑幅度,家中近况。庭审时据理力争,争取和被害方搭成谅解,争取少判或不判或判缓刑等等。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律师说不再为他辩护,你怎么看?
这是个有良知的律师!虽说律师受托为人辩护,但是,如果委托人确实[_a1***_]、罪不可恕,任何有良知的律师再为那样的人辩护,自己一辈子都会觉得对不起受害人,心会一直不安
“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慎重考虑。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杀人犯罪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末收集在案,不能印证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惩。”
从此段内容得知,辩护律师提出两点建议。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犯罪行为高度依靠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认证。这段话就证明此案只是以许国利的证词作为定案依据,法律是要严谨的也是需要多方客观事实来佐证其证词的真伪性其实这也是他的狡猾之处。这就和章颖莹一案差不多犯罪分子不交待主要犯罪事实,尸体的处理之处也这也是高智商犯罪分子的特征和反侦察能力的体现。但是我们不能让其得逞这就需要办案刑警的智慧和能力了因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不知道在审讯的时候存在心理学破案专家的参与吗。其实对这种高智商犯罪分子应该***取分析其犯罪心理和突破他们的心理防线,这才是现代刑事侦破案件的先进手段想要令其心服口服服法就应该***取“功心为上”的破案理念。
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分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末收集在案,不能印证其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惩。
至于律师这观点有点不敢苟同,许国利主观能动性犯罪行为恶劣社会反响极大不杀不能平民愤,现在只是缺乏有利的罪证而已不能免除其犯罪事实的存在。个人建议***应该发回刑事侦察部门对其进行重新审讯主要以“功心为上”,突破他的心理防线让其把末找到的主要证据供出来从而形成完整证据链。其实再狡猾凶的野兽也逃不脱智慧的猎人的捕杀其实刑侦破案也需要智慧,许国利的犯罪事实磐竹难书罪大恶极只是还没找到其心理弱点而已。正义的法律终将会得以申张让死去的被害人得到安息,法律的威严也会彰显在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之中。这就是“正义永远都是战胜邪恶,同时也是不可调和的两个对立面”。
综上所述就是我对此问题的观点和看法还有些建议只是个人观点而已如果有错误的地方,请专业人士指正也可以在评论区互相讨论谢谢题主的邀请回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必读推荐书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必读推荐书目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