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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工作小结,法律咨询工作小结范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工作小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工作小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感谢法律专家授课的总结词?
  2. 出院小结有法律效应吗?
  3.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小结?
  4. 简述汉朝法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感谢法律专家授课的总结词?

各位法律专家们,感谢各位法律专家们能够在百忙之中,百忙之中为我们进行法律的授课活动,感谢大家的辛苦付出,这次法律专家做说客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大家都是付出了很大的努力的,我希望大家在珍惜这次法律专家授课,对今后法律能够有一个更好的了解

出院小结有法律效应吗?

出院小结在医疗领域具有法律效应。它是医生对患者住院期间的诊断、治疗和康复情况的总结和记录,具备医疗证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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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可以作为医疗纠纷保险理赔、法律诉讼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患者权益、医疗***的解决司法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出院小结在法律上具备一定的效力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小结?

如果发生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这是严重的渎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发生这类情况,要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如果有违法行为,必须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简述汉朝法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汉朝法律的主要特点是比较的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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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主张的是无为而治,在法律方面,汉代初期曾经约法三章,但是只是稳定社会秩序的临时措施,西汉***建立以后,刘邦命令萧何制定汉朝的法律,在秦朝法律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内容,以约法省禁为原则,定罪和刑罚都有所减缓。

汉朝法律的特点包括:  (1)两汉统治者以“德主刑捕”即“大德而小刑”作为法制指导思想。  (2)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两汉时期为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取了许多措施。首先,确立统一的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次,打击封建割据势力,防止结党营私;再次,汉武帝时在全国建立十三州部监察区,派刺史“六条问事”,以打击强宗豪右和郡守二千石的不法行为。  (3)改革刑制。自汉文帝“除肉刑”后,景帝时又进一步改革,从而使刑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变化是中国法制发展史上的大事,标志着中国刑罚制度从野蛮走向文明和进步。(4)推行抑商政策,打击商人的势力。  四、两汉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1、中央司法机构?  两汉的中央司法机构,由尚书、廷尉和御史大夫组成。尚书的司法审判职能与廷尉并立,司法审判大权由廷尉和尚书共管。廷尉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诏狱,同时审理地方上报的疑难案件。其属官有廷尉正,主决疑狱;工右监,管逮捕;左右平,掌平诏狱;还有廷尉史、奏谳(审判案件)掾、奏曹掾等。廷尉掌刑狱,汉时有所谓“召致廷尉”,即由廷尉决狱。  御史大夫为御史之长,下设御史中丞,主要职掌是举劾案章。御史中丞还有权与廷尉等承诏治狱。  2、地方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基本上是郡、县两级。汉初由于郡县与封国并存,封国享有相对独立的审判权,但不构成独立的司法管辖机关。据《反汉书。百官志》载:郡太守的职掌,包括赏罚、司法、监察等权。郡守、县令因为有司法之权,故下设有关机关惩治不法。由此可见,汉代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机构系统已很完备。  (二)诉讼与审判制度  1、告劾  汉代的起诉叫“告劾”,一方面是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就是今天所说的“自诉”;另一方面指官府官吏,主要是监察官吏御史和司隶校尉,“察举非法”、“举劾犯罪”,就是今天所说的“公诉”。  两汉时期,在一般情况下,必须按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但有冤狱,可以越级上书皇帝。  根据汉律“亲亲得相首匿”原则,除大逆、谋反之外,在一般情况下不准卑幼告发尊长,告者要受到惩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咨询工作小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咨询工作小结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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