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的说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的说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常回家看看被写进法律里,你持啥态度?说说你的看法和见解?
谢邀!
如果把“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这是不现实的:
每个人都有各自的工作岗位,不可能说回家看看就回家看看,单位都有规章制度,不是国家法定节***日,是不能轻易说回家的,常回家看看需要时间,既耽误工作,又延误工期,即使是自由职业者,也不可能做到常回家看看。
2,异地距离不允许。
常回家看看除非是在本地离家不远的地方,还有可能做到,如果单位离家比较远的,根本就不可能做到,距离那么远,来来***的,***期在路上就差不多了,人累,还没达到效果,不方便。比如:父母家在江西乡下,你在广东打工 ,那么远的距离,你说常回家看看 可能吗?一年一次能回都不错了 ,有些几年都没回过家。常回家看看不可能。
3,个人境况问题不允许。
没成家的,要拼搏 ,要奋斗,不能常回家看看,一回家看看机会就失了。成了家的人 自己家都一大摊事,哪里能说走就走,带上一家子 ,爱人有爱人的事情,孩子有孩子的事情,根本不可能常回家看看,即使是节***日,有时还要加班加点,特别是现在社会压力大,各种贷款要还,回家意味着多多少少要出钱,经济压力就大,因此,常回家看看不可能。
以上三点充分说明了,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里,是行不通的。如果真要写进去了,人们为了不违反法律,只能选择就近择业,这样一个国家需要的人才不能流动,劳务不能输出 富裕地区要劳工,贫穷地区又不能离家太远,这样限制了国家发展、贫穷的就永远贫穷 ,富裕地区因为没有人建设 ,也不能发展 ,恶性循环,发展科技之路只能是一句空话,没有人的流通,国家建设就跟不上,落后就要被挨打。这是很可怕的结局,所以常回家看看不能也绝对不能写进法律里。
其实国家已经给了足够回家看看的节***日时间,象“五一”五天,“十一”七天,清明、端午、中秋、春节都有不同天数的***期,国家规定的***期尚且不能做到常回家看看,平常时间就更做不到了。
个人认为可以把“春节”写进法律里 ,春节***期可以延长时间,比如:一个月。要求人们做到一年回家一次看看,这样做比较合理,春节***日比较长,国家对春节的优惠也多,大家集体休息,再远也可以回家,这样既看到了父母,又不耽误工作,两全其美。
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不少人一方面渴望能真正“常回家看看”,可是另一方面又觉得“常回家看看”并不现实。大多数的子女们只能通过“常打个电话”来与父母“团聚”,但是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老人倚门空望的忧伤与孤寂,买多少东西,打多少电话,不如你回家和父母吃顿饭,陪父母聊下天。
“常回家看看”入法,凸显我国关注老年人精神关怀和权益的立场。但是要真正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必须要创新养老模式,不能让儿女在外努力拼搏、父母在家孤独守屋的固有模式禁锢了人们的思想,长此以往,空巢老人的悲剧还会愈演愈烈。
谢邀。一点用都没有。为什么?李白说的好:相见不相亲,何必再相见。人到心不到等于零,强求是没有用的,要根据自己的内心,可怜天下父母心,只有子女自己也有了子女,才知道父母的真心和辛苦。送你二个字:尊老。自己理解。
恶意攻击他人话语法律上怎么赔尝?
根据法律规定,恶意攻击他人话语要根据是否侵害当事人的名誉权以及人格尊严等权利,且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按照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咨询的说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咨询的说说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