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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通过法律伸张正义的职业吗?
律师就是套路,别人把我家人打了,我打回去本来这事就算了,律师劝我告对方,证据给他后我又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不想告了,律师看可能赚不到钱了又怂恿对方告我并承诺对方会获益,结果对方真告了,我也得告啊,结果是庭前这个律师坚持下调解我多出一些钱互赔,我们双方什么都没得到还都出了一笔乐观的律师费。可笑吗?这就是现实!
这个问题问的太没有水平了,改革开放到今天,中国已经不是90年代以前,价值观,人生观,等三观已经不是以前三观了,你说律师会为了你伸张正义吗,告诉你不可能,在金钱的面前,正义是那么多脆弱,找了律师,哪怕别人说对的,他也要把别人说是错的,维护他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从中自己获取最高利益,一个律师,两家同时找,谁出的钱多,他维护哪家最高利益。
律师其实就只是一种职业。名义上他就是为追求正义者服务的一把适手工具。不过***下坐的凳子,有时就直接决定了他的头脑思路,收了谁的钱正常情况下就会尽心为谁去消灾。在现时的金钱社会里,由于受到不良“三观"的影响,黑心律师也有的是,“两头吃"的律师也不是没有。虽然说真正决定案件胜负的是法官,但是律师的水平与良心有时也会直接左右当事人的得失与输赢。
律师是通过法律吃软饭的。从律师与公安办案人员、检察官公诉人员、法院审判人员的关系来讲,律师的地位是在公捡法三家的附庸业。第一,公安办案质量要经得起检院把关逮捕起诉和法的细审判定及律师的见缝插针辩护,在刑案的发生至审判结束,公安侦查取证是关键。第二,在检察院对公安办案质量上,进行认真细致的疏理把关,认为侦查期限内确以达到事实充分,证据确凿进行逮捕***。第三,***是经过公安侦查,检院审查后提起公诉而受理的,是最后一道程序,只是按法理作最终的审判结果。第四,从上诉三点来看,也经形成了成熟的证据链,把律师要辩驳的漏洞也堵死了,对于律师向刑事嫌犯的辩护,就不起卵作用了。因为,刑案从报案,受案,立案,侦查,刑拘,逮捕,公诉,审判这一系列的流程,公检法都是按照刑法,刑诉法规定的前置条件,开展一连串侦查诉讼活动,而这一活动中,公检法始终是活动主体,公安的疏漏取证,捡院审阅把关并提出完善补侦,在认为刑案完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时,才提起公诉到***待审判,律师只能被动顺从的参与,所以,根本就起不了主导作用,律师在庭审中的辨护,是无力而苍白的,极少得到法官的***纳。从上可以看出,律师是公捡法的对立者,是收了刑赚人员的钱后专门钻公捡法的漏洞的,就连想和公检法人交朋友,公检法主办人员也是保持戒备之心避赚。如果律师抓住刑案的小问题与主审法官诡辩,同样脱不了干扰司法公证之赚而被法办。由此可见,如有刑案的人及亲属,不要花冤枉钱请律师作什么辩护,律师多是借此敲诈你的血汗钱而也。
律师只是一个对法律懂得比普通人更多的人。术业有专攻。他们就靠这个吃饭。不信??如果一个案子是原告先找到他,他就帮原告,是被告先找到他,他就帮被告。为什么?因为要吃饭。至于其他的什么正义之类的,我不好说。自己去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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