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好的排名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好的排名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一个刑事案件,两个犯人需要请几个辩护律师?
-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 律师的能力总有大小差异。一个相同的案件分别被两个律师来辩护,最后结果会是一样吗?
- 许国利杀妻分尸手段残忍、罪行严重,为什么还安排人员为其辩护?
- 如果律师明知当事人故意杀人却给他做无罪辩护,律师犯法吗?
一个刑事案件,两个***需要请几个辩护律师?
如果该刑事案件是共同犯罪案件,一个律师只能为一个***辩护;如果该刑事案件不是共同犯罪案件,两个***需要请1个辩护律师即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的案件,侦查机关由于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先后抓获、证据尚缺等原因一般将犯罪嫌疑人分案移送审查,检察机关分别将其提起公诉。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宝马,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的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社保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对方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投诉,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学习,需要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为自己的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如果律师制作了虚***证据或操纵虚***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律师的能力总有大小差异。一个相同的案件分别被两个律师来辩护,最后结果会是一样吗?
感谢邀请。
本人认为影响一个案件结果的因素有很多,个案有个案的千秋。
比如:
根据本人的工作经验,当事人在熟悉的律师面前,比较放心将案件事实的尽可能的描述出来,并提供相应证据。而当事人在陌生的律师面前,则过于谨慎,有时甚至不提供任何证据,仅口头描述。
如此,则会影响到律师对于案件事实情况的判断,从而会影响后续的法律分析及诉讼结果。
二、律师本人对某类型案件的办案经验
因当事人的表达能力及对律师的信任程序不同,有时当事人会只将部分事实呈现给律师,而有经验的律师,则可以通过提问、引导等方式,尽可能深入地了解事实情况,确定解决方案。
三、当地法治水平
法官判案都会受到当地文化及法治水平的影响。例如,浙江省高院则会对某一类型的案件发布指导性意见等。而这在***的日常审理日作中是非常适用的,进而也会影响的诉讼的结果。
肯定不一样,2009年我装修,装修工人把楼道的暖气管开错了,物业也没锁,我本着对门与人为善的原则了解情况,督促工人解决(工人已不干和我解除合同了),同意给修理,但对门非要额外再赔偿2000元。结果,工人不干,这货把我给告了,让赔偿2万元,物业还出伪证。
这傻子找了个律师,伪造了证据,我网上查了很多住建部还有一条关于装修发生的事故,业主承担责任再追责工人,本来确定要输的官司让我打赢了,猪头律师伪造证据,物业伪造证据,我说的理据清楚,法官判对门输,并承担诉讼费
许国利杀妻分尸手段残忍、罪行严重,为什么还安排人员为其辩护?
法律所赋予人们的公民义务,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为了给他们聘请律师,就是防止对他们判决的不公,怕有冤枉他们的事情发生,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如果有罪行,就是一个好的律师,也改变不了犯罪的死刑事实,如果有冤枉的,律师可以用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权利,为他们洗清冤案,还一个法律的公平公正。
如果律师明知当事人故意***却给他做无罪辩护,律师犯法吗?
我不是律师,对我国法律也不甚了解,但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辩护词,实在有强词夺理的成分在里面。本来是故意***,而且犯罪证据确凿充分。但受雇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为了金钱,坏了良心,全然不顾受害人家破人亡的悲惨遭遇,绞尽脑汁,信口雌黄作无罪辩护。难怪有些嫌疑人的律师被受害人家属痛打,照我说,打死也活该。
律师答疑:这名律师明知当事人故意***却选择无罪辩护?只能说这个辩护策略不太明智,但是肯定不犯法。
一、律师的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的
律师一旦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与当事人建立了委托关系后,其就享有独立的辩护权,很多案件中,即便当事人自己认罪,律师如果认为其确实无罪,依然可以做无罪辩护,***如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那还会有律师选择无罪辩护吗?
显然不可能,因此,律师的辩护权不但应当由法律赋予,还必须由法律保护。很多受害人家属都不理解律师的职责,一听到律师要做无罪辩护,就认为其是“坏人”,轻则对其恶语相向,重则可能进行人身攻击!
其实,律师的辩护只是法律赋予其的职责,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也只是其工作,并不代表其认为被告人是对还是错,律师的辩护一般不会涉及到价值判断和人性善恶问题,只是纯粹的就法律来谈法律。
二、律师在明知当事人有故意***的事实还选择无罪辩护是非常不明智的行为
一个称职的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必须进行有效辩护,所谓有效辩护指的是其辩护意见最终能够被法庭完全或部分***纳,***如一个律师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发了三个小时的言,但是都是废话,法庭一个字都没有听进去,更没有***纳,那么这个律师的辩护工作就是彻底失败的!
所以说,有的律师看起来口才很好,说话深受当事人的欢心,但是由于其是站在完全迎合当事人的角度和立场,只是纯粹为了讨当事人的欢心,而不顾法官能不能接受,不考虑其最终的辩护效果,这样的律师就是专门“骗”当事人的钱的,可以说,这样的律师不是一名称职的律师。
律师在明知当事人有故意***的事实下,还选择无罪辩护,无疑是不明智的,此时的最佳策略是做罪轻辩护,只要能够做到避免被判处***就是辩护的成功。
当然,在极个别的情况下,虽然当事人***了,但是由于关键物证的缺失,且当事人坚决不承认是其杀的人,此时即便律师知情,但是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公诉方无法证明是当事人杀的人,律师是可以考虑做无罪辩护的。
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律师在明知当事人有罪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做无罪辩护所遇到的下场大多数是糟糕的,***会认为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不好,在认定当事人有罪后会加重对其判决。在有的情况下,本来当事人***后还可以争取到无期或者死缓,由于律师坚持无罪辩护啊,有可能导致当事人被判决***立即执行,这样的律师就是在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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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也犯罪的话,等你需要找律师的时候,估计天下已经没有律师了。
检察机关千方百计想把嫌疑人定罪量刑。律师绞尽脑汁争取无罪、罪轻。法官则多方权衡,居中裁决。职责所在而已,并无高下、对错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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