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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有效辩护,刑事诉讼法有效辩护原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有效辩护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法有效辩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2. 我没有律师证,能去帮别人辩护吗?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法院裁判文书没有生效以前,谁敢说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楼主也太主观片面了一点,如果没有律师介入,由公检法一手包办,那么必然导致大量的冤***错案发生。

举个简单的案例:上个月一个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案件,拿到指派通知书和法律援助函的时候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经签了,量刑2-4年,罚金25000元,而且开庭时间都确定下来了。按道理来说吧,辩护律师基本上无所作为了,也就是走走过场。可是我去检察院阅卷以后,在会见被告人时,发现了如下问题:1、被告人系接到派出所电话以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投案,而起诉书认定为抓获;2、被告人到案以后,向刑侦人员提供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信息,具有立功表现,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被告人并没有向公诉人告知这些情况。回所以后,第二天就将上述情况以律师意见书的形式提交给承包检察官。后来开庭,立功没有被认定(公安机关无法核实),但是抓获改为了自首,这一来一往,刑期少说也会减轻6个月左右,对被告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很多网友不知道多判6个月与少判6个月的区别,不但少受6个月的处罚劳动改造,一个成年人,花6个月去打工赚钱,少说也能赚几万块吧。援助律师,没有收你一毛钱,帮你减轻了6个月的刑罚,这难道不是辩护律师的作用价值。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和争取,定个抓获从重处罚,被告人能怎么样呢?

刑事诉讼法有效辩护,刑事诉讼法有效辩护原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当然有了。一个完整的、公平的案件,必须要事实确是充分,适用法律必须正确。所以,刑事辩护的意义非常重大,就比如比喻的***一案,不能当事人杀了人而定***罪处罚。还有很多情形需要界定,是故意***?过失***?还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为民除害?这牵扯到一个辩证的逻辑。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深入的思考、研究,需要辩护人的法律储备、辩护经验和辩护人的睿智,能够化解对被告人不利的方面,争取为被告人做罪轻、无罪甚至有功的辩护,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我没有律师证,能去帮别人辩护吗?

辩护人绝非律师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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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使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工作,未取得律师证,仍不得以律师身份充当辩护人,以其他身份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对辩护人作了明确规定,即犯嫌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为辩护人"。

这是说一个犯罪嫌疑人,最多可以委托两个辩护人。两人可以都是律师,也可以一个是律师,一个是其他公民。也可以都是犯罪嫌疑的监护人,亲友。就是说是否请律师,不是法律规定必须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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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可做辩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父母不在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按顺序可做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过居委会,村委会或民部门同意。

首先,你要明白什么是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由此可见,辩护人属于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诉讼参加人。

辩护人不是诉讼代理人,诉讼[_a***_]是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委托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由此可见,只有以上三种人,才可以担任辩护人。

你不是律师,但如果属于以上后两种人,可以担任辩护人,如果不属于,对不起,没有资格。

我就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可以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但不能担任刑事辩护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法有效辩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法有效辩护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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