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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睿旺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睿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9月28日,是司法厅核准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睿旺以提供卓越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使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奉献社会”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尽善尽美”的服务标准,努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一流律师事务所。
如果你是律师,你会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高俊芳辨护吗?为什么?
如果是我是律师,我觉得我会为高俊芳辩护的,因为最起码我知道长生疫苗这家公司。当初是出于什么目的来制***疫苗祸害人的。是谁给他的勇气冒着如此风险做出伤天害理之事。作为***疫苗案件的律师,高俊芳是会向我全盘说出。当初制***疫苗的事情的原委。会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而不惜说出这幕后的 事情。我会根据高俊芳在制***药过程中的事情的真相。一五一十的向法院陈述绝不会隐瞒一句。也不会为她做出任何的辩解,因为这种事情已经是摆在我们的眼前,你公然的挑战道德的底线,已经引起了公愤。我想我不会为他辩解一句。也不会为他求一句情。更不会为他狡辩。只有如实的反映他的罪行。才能让法庭公正的对他进行宣判。我觉得我能抵住她金钱的诱惑。还能抵住他不断的利诱。我一定要以一颗公正的心。让他受到法律庄严的宣判。
就算是杀人犯也要有律师为其辩护,这是每一个公民最起码的权利,而律师的职责就是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把犯罪人的心态犯罪动机呈现出来,使犯罪人从内心深处感觉到自己的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了的巨大伤害和损失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要承担应有的惩罚这也是给社会和人民一个交代对自己的所犯罪行愿意承担和接受人民的审判,法律面前***平等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只有这样国家才有希望和未来人民才能够安居乐业生活美好反之一切都是空谈。
首先,我不是律师,我只是拳师。不,我拳师都算不上,因为我没有开馆收徒。
我师傅常说:“万法皆太极”,没有阴就没有阳;没有黑,就没有白;没有邪,就没有正;
我加一句:没有这样的反人类的事情发生,我们的法律漏洞就会永远存在。如果这次用道德法庭判决和民意她是有罪,未来遇到没有触犯大家个人利益的行为,大家是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现在我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我是律师,肯定会为高俊芳辩护,而且是无罪辩护,我不会让我的当事人俯首认罪,也不会套我当事人的话(罪证)反戈一击(她是老油条了,估计谁想套也套不来)。
如果站在一个父亲的立场,用道德来治罪,高俊芳万死难辞其咎。
但是我现在是律师了(虽然说是***如),我就要遵守我的职业操守。理不说不明,法不辨不清。
我的辩护词大概如下:(因为我不是专业律师,所以专业术语用的不一定准确)。
第一、我的当事人高俊芳之前对这批无效疫苗的生产、检验、出厂、毫不知情,也没有人向她报告,当然,她没有负到监督的责任,这点她也承认。
第二、众所周知,董事长统领全局,日理万机,不可能每分每秒都监督生产线的生产情况,所以我们专门设立了质检机构,这件事应该有质检机构负责。
第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我们国家的执法原则,请问我的当事人触犯了刑法哪条、哪款,让你们喊打喊杀?请你们拿出证据,证明长生集团出产的疫苗,导致他人遭受伤害。
执业律师属于法律行业工作者,其本质上只是一种职业!既然是一种职业,那么对于从业者而言获得报酬、劳有所得才是其最终目的。
“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可以说这是律师行业的基本行规,但如果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出于道德的底线与良心的拷问替高俊芳辩护之事我是无论如何也无法说服自己去做的。高俊芳与她的长生公司其所作所为已经完全属于泯灭人性、丧尽天良,为这样的人去辩护几乎就等同于与禽兽为伍,一个稍有良知的人恐怕都做不到!
尽管我们大多人都做不到去充当高俊芳的辩护律师为她的恶行开脱,但是并不能排除少数律师或者个别律师去替她辩护。
在我看来,那些愿意去为高俊芳辩护的律师其动机无非是两点:第一、为财。第二、为名。
高俊芳家族的富有众所皆知,在2017年度的胡润百富榜中,高俊芳家族以51亿元身家位列第820位,如此的身家更是在当年的吉林富豪排行榜中名列第三。
尽管她与她的家族所拥有的这些财富多半就是通过疫苗***赚取的黑心钱,但是黑心钱毕竟也是钱,这些钱只要在手一日那么高氏一族就有支配使用的权利。以高氏一族之富相信只要斥下巨资聘请那些能力超群的名律恐怕不是什么难事。律师毕竟只是混饭的职业,想要用礼义廉耻来约束所有的从业者显然是不可能的,在金钱面前有人会动摇很正常。人家敢拿钱就不怕被人骂,要是公众们骂多了,说不定这些愿意替高俊芳辩护的名律们还会出面再告公众一个诽谤侮辱之状。
除却那些为财的,愿意为高俊芳辩护的少部分律师中多半也少不得那些为名的。越是公众关注的热点案件,他们越是愿意去凑热闹,官司输赢不要紧,重要的是名气打出去了。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这人只要出面替高俊芳辩护名声虽然响了但是多半也臭了,可对于高俊芳之流而言这就是他们心目中的著名律师啊。
当然,我们再退一万步讲即便高俊芳与她的[_a***_]没有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也一定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只要有一点人性和良知的律师,都不会为她这样丑的的嘴脸辩护!因为这个总裁都已经丧失做人最基本的底线!她所作所为令人发指!全国人民都不会答应的!她就是人民的败类!所以,她死有余辜!罪该应得!她不死,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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