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之收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之收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986年的收养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领养和抱养在法律上有区别吗?
双方做出收养协议后,一起到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领养就是去***院领养孤儿,抱养就是在其他家庭处抱养小孩,前者要跟***院签订协议,后者要跟对方家庭签订,之前或者之后必须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可能涉嫌拐卖与收买儿童罪。
双方做出收养协议后,一起到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领养就是去***院领养孤儿,抱养就是在其他家庭处抱养小孩,前者要跟***院签订协议,后者要跟对方家庭签订,之前或者之后必须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可能涉嫌拐卖与收买儿童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咨询之收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咨询之收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