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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理论读书报告,刑事辩护理论读书报告范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理论读书报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理论读书报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辩护律师最早什么时候阅卷权?
  2. 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什么时候可以看到案件卷宗?
  3. 刑事案件中犯人自我辩护可以吗?
  4. 律师不提交辩护词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律师最早什么时候阅卷权?

刑事辩护律师人民检察院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才有阅卷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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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什么时候可以看到案件卷宗

  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在审查***阶段可以看到案件卷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在审查***阶段可以看到案件卷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案件中***自我辩护可以吗?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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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辩护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但是在辩护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必须做到说话真实,不得进行虚构,并且在组织语言时要简练,清晰。其他的没有硬性要求

被告人同案犯的供词的庭审质证。庭审质证中,被告人的供词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始终供认不讳,庭审时供词与侦查阶段供词相一致,且有其他证据材料相互印证。

  1、辩护是刑事诉讼法的术语。自我辩护,是法院赋予被告人的权利。  2、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都享有辩护也就是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权利。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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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提交辩护词怎么处理

依律师的职责,律师发表辩护词,而不是提交辩护词。具体分析如下:

辩护人的首轮发言被称作发表辩护词。辩护词是辩护人以法庭调查查明的案情为基础,提出的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总结性意见

事实上,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是针对公诉人的首轮发言所发表公诉词。一般而言,辩护词与公诉词具有对立性,至少有针对性。律师开庭前事先提交辩护词是错误的做法,开庭前提交辩护词可能没有针对性,开庭后提交辩护词的做法比较适宜。

辩护人应当在开庭前通过充分准备,将公诉人公诉词可能的每个观点以及对应的证据列出提纲。辩护人在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后,一一对应予以反驳,并记录在法庭[_a***_]中,就是发表了辩护词。此种方式发表辩护词,比书面辩护词更为有效,在法庭笔录中可以一一对应,供合议庭参考。因此,不提交公诉词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当然,法庭辩论结束后,辩护人也可以对原来准备好的辩护大纲辩护词的部分,针对公诉词对辩护词进行修改,向法庭提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理论读书报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理论读书报告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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