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开庭中辩护人如何发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开庭中辩护人如何发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辩护人可以在法庭上询问被害人吗?
1.辩护人有权在法庭上询问被害人。
2.辩护人有权向出庭作证的被害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椐提问,被害人应当事实作出回答。这是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权力和责职所在。同时也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如果法庭未安排被害人出庭作证,辩护人也可以向法庭申请要求被害人出庭。但法庭应做好对被害人保护工作。
辩护人向公诉人发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公诉人在起诉书宣读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发问。公诉人发问完毕,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相互发问。
审判长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发问内容应当庭审核。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允许。
公诉人是否能向辩护人发问?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作为控方,负责向法庭提出起诉并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而辩护人则是代表被告,为其进行辩护和保护其权利。虽然公诉人和辩护人在诉讼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但他们在庭审中是相互对立的。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常会向被告及其辩护人提出问题,以便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这有助于公诉人了解案件的全貌和细节,并评估被告是否有罪。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诉人提出的问题应当是合理和与案件相关的,并且应当遵守法庭的程序和规则。
综上所述,公诉人可以在庭审中向辩护人发问,这是为了调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需要。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发问应当在法庭程序和规则的框架内进行。
在法庭上,公诉人可以向辩护人发问,这是为了进一步揭示案件的事实和情况。但是,公诉人需要尊重法庭的程序和法官的裁决,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法庭秩序。同时,辩护人也有权对公诉人的提问进行回答和辩解。
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对辩护人发问不答,庭审笔录怎样记录?
刑事案件庭审笔录根据实际开庭的情况记录。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本身是无权回避的,倒是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公诉人员回避。所以不太明确你的意思。
另外,你说的发问环节,是被告人接受控辩双方的发问,这个环节是必须要回答的。为了让法庭更充分了解相关的案件情况。但是原则是,与案情有关的问题。无关的问题可以不用回答。
一般公诉人或者辩护人发问与案情无关的问题,法庭也是会提醒纠正的。
刑事被告人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是要如实回答法官和辩护人的提问的,这是被告人的义务。当然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如果在开庭时,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对辩护人的发问不回答,作为书记员进行记录时,一定要如实记录,就记录为不回答或拒绝回答。最大程序地还原庭审的真实客观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开庭中辩护人如何发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开庭中辩护人如何发问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