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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庆把武大郎从楼梯上踢下,重伤,律师应该怎么为西门庆辩护?
律师会认为这是两个案件。
西门庆虽然跟潘金莲通奸有错在先,但武大无权限制西门庆和潘金莲的自由行动,更不该私自闯进去搅扰了人家的好事。说不定也许大概可能估计造成西门大官人由于紧张从而使小弟弟失灵,后果非常严重。并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武大负责。
发现自己老婆跟别人通奸,不得强行阻止,应该上报有关部门,由保正、里长、捕快、都头等执法人员现场取证,方能视为直接证据。而武大私自闯入,只是一个孤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应不予***纳,并对整个事件的真实性持严重怀疑态度。
至于踢了武大一脚的问题,主因是因为武大不问青红皂白,见到西门庆和潘金莲直接上手要打。西门庆出于自卫的本能,无意中误踢了一脚,且情急之下未使全力,只是为了能让武大停止对自己和他人的违法侵害,属正当防卫。并且当时武大无任何不适,也不存在防卫过当。
当然了,后来的武大因为心疼病一命呜呼,我们在对死者表示同情的同时,也对武大的这种行为表示不耻。因为一个本来就有严重心痛病的人,出于讹诈的目的对西门大官人进行诽谤,以达到讹取钱财的目的。实属罪不容赦的敲诈勒索,鉴于武大已经死亡,我们自愿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恳请县太爷将武大的别墅依法判给西门大官人,以补偿我当事人的名誉以及经济损失。
依我所涉及的案件律师:西门大官人文质彬彬,当日又不在房内,怎么可能去踢武大郎?再者说就算西门大官人在屋内,已西门大官人的素质,不可能去踢他,致使其受重伤,以此类推,西门大官人被人诬陷,本律师会追其诬陷,诬告之罪,这就是现代律师,谁会胡说八道,就是好律师
- 古代勾引良家妇女,造成事实的那是属于通奸罪,按在当时宋朝的法律,通奸那也是大罪,西门庆通奸在先,踢伤武大郎在后,这二条罪加起来,都够判斩刑的了,在怎么辩护,西门庆也是个有罪之人 ,正是西门庆利用权势勾结县官脱了罪,才让武大郎的兄弟斩杀了
这古代通奸是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古代有的地方动用私刑,惩罚通奸的男女用浸猪笼方式,就是把通奸的男女手脚绑住了,放到笼子里,找个深水潭,把这对男女沉到深水潭里活活淹死
所以这西门庆想要辩护脱罪,只能有一个办法,就是不承认通奸
西门庆为了自卫,不慎将武大郎踢成重伤,这样西门庆的罪,就是过失致人重伤,应该是罪刑能小点 ,就算西门庆能脱了罪,武松也是不会放过他的,武松在水浒传里就是个狠人,知道武大郎被西门庆踢伤了,又被潘金莲灌了点毒药,那是非杀西门庆不可,如果西门庆不勾引潘金莲,武大郎就不会死
西门庆会被杀,完全是咎由自取,勾引别人家老婆,这是件很危险的事
***级的好问题:
声明:潘金莲和西门庆有染,是万物使然,就像同性排除异性相吸一样,纯属个人行为,偷偷摸摸没有妨碍社会安定,也没有公然破坏武大爷家庭,只因三寸丁不懂得过且过,仰仗二叔有些武艺,对大官人爆粗口,激怒西门,一脚踢滚楼梯下,故属于过激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愿意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水浒宋大法官说,今天算小事,未来这些都不是事,通奸也无罪,道德谴责隔靴搔痒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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