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的存在意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的存在意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辩护律师最早什么时候阅卷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
刑事律师将有罪之人辩护为无罪,应当自责吗?
谢谢邀请!
律师能成功把有罪辩成无罪,这说明这个律师是极其优秀的,他会获得极大的荣誉和资本。
该自责的是办案单位,为什么在刑侦上不尽心尽力掌握确凿的证据,从而使得对方律师能够掌握里面的漏洞,从而为本该受到刑事处罚的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再有能力的律师,也一定是在固定的法律框架内执业,在这一点上,公检法和律师都是平等的,不可能存在超脱法律的存在。
因此,再有能力的律师,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面前,都是无能为力的。
也就是说,办案机关在侦办案件上,要确保事实准确,证据确凿,这样才能把案子坐实。能被律师攻破的案件,本身就说明办案人员在侦办中并不严谨,而能被辩的无罪释放的,说明办案机关存在重大的过失,他们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因此,律师只是做自己该做的事,你办案机关要是没问题,那律师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任何的办法。你办案机关给律师流出这么大的漏洞,那能怪律师?只能怪自己而已。
在这个世界上,人性都是自私的,都是各为其主。就比如你开个公司涉及违法犯罪,当你被抓的时候,你是否觉得良心过不去,而要求法院判你死刑?还不是想一切办法为自己开罪?
是人,就是自私的,之所以讲一些仁义道德,只是自己没到那一步而已。
而当你到了那一步,律师就是你唯一能依靠的人,只要能开罪,跪舔都行。
【无罪辩护是对律师勇敢和智慧一种挑战】
谢谢邀请!首先回答你提出的这个问题:直观的感觉是你对“无罪辩护”似乎有误解,或者说你的意思表达不确切。作为刑辩律师,他的最大职责就是依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保护合法的权益。真能为当事人成功做无罪辩护,那在职业上是一种成就。
有法律工作经历的人都知道,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概率是极低的。在律师行业,很多人都清楚“无罪辩护”的诉讼有多么的难打。案件错综复杂,事实和证据盘根错节,让人一时理不清思路。而对于真正的冤案错案,辩护律师只能充分利用自己的勇敢和智慧,竭尽全力坚持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
无需自责。首先要告诉你的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因果的。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是需要我们从实体到程序进行事实判断的。
首先有罪之人的结论是谁给出的?在未经***判决前,任何人都不能被认定为有罪。
在进行价值判断时,我们从内心确认某个人有罪,但这不是司法的最终确认。因为司法确认需要我们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
刑事辩护人在接触完当事人、阅完卷宗后,是否具有可辩护的空间,会明确告知当事人和家属。如果有可辩护的空间,那么就说明这个案件从实体或者程序两个方面哪个方面存在问题。
而刑辩律师将有问题的案件推翻,是最大的保障***,更是司法的进步,因为我们任何一个人都不能保证自己在将来的某个时刻成为恶法的牺牲品。
“对于朴素的、相信凡事都要凭“天理良心”的中国老百姓来说,程序正义如果不导致实质正义,那就是虚伪的,甚至一钱不值。”
无罪和有罪是由***依据法律和程序进行判决的,不是你“”先入为主”,任何人都有获得辩护的[_a***_]!!!!!也有接受审判的义务!!!!!
而不是你的脑瓜“觉得”他有罪,于是,就有罪。那我还觉得你这个网名取得有罪,应该判***嘞!!!行不行??
无需自责,律师的职责和本份在于职业的要求及对己方当事***益的维护,其职责在于对当事人作出无罪、罪轻、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其天然的不存在对自己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的义务,更不能主动去证明当事人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职业责任的混乱,最终失去独立的辩护人格!所以辩护律师无需自责!
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需要及时请委托律师辩护吗?
通常除刑事自诉及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之外,均是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则向***提起公诉,人民***受理后对案件进行审理,那么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很可能被***取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羁押期间家属是不能进行探视的,为了在整个过程中充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专业负责任的律师就显得比较重要。
在公安机关阶段,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这个期间内最好申请取保候审,现实中遇到这种情况都是尽快在此阶段申请取保,取保成功虽然从程序及实体上均不意味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倒是松了一大口气,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案件不会继续走下去的的可能性也是较大的,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人想要取保的重要原因,也是律师几乎都提议及时委托律师的一大缘由,毕竟案子拖得时间越久,不管是取保还是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或者是辩护,难度都是越来越大。
通常说的辩护主要在审判阶段,但是刑事案件走到审判阶段,想要无罪释放确实较难,所以到了审判阶段请律师辩护或者申请法律援助律师辩护,不算是及时了。至于前期律师到底能不能成功取保,或者让检察院是否***纳不予***的意见,均跟案件的具体情节、时机以及当事人有密切联系,律师毕竟不能包办一切,只是尽职所能,忠于职责。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不管什么罪名,司法程序是:刑事拘留一般在三十七天内,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论,要么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要么变更强制措施,包括释放,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侦查材料,并附***意见书,由检察机关审查并向人民***提起公诉,人民***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罪证资料预判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的刑期,来确定由哪一级***来审判,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一审会由中级人民***审理。
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到了人民***审判环节,才需要律师出庭辩护,如在侦查阶段允许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则由律师去办更为方便。
聚众斗殴案,请不请律师,从侦查角度,简单给你分析一下:
经济条件允许,家人足够关心你,觉得你还有药可救,及时请辩护律师当然有必要。
案件性质不同,律师所发挥的作用,往往差异很大。有的案子事实清楚,板上钉钉,请不请律师,对结果影响不大。有的案件律师早介入,可以发挥很大作用。
聚众斗殴罪恰是本人认为最该早请辩护律师的,主要源自聚众斗殴罪的特殊性。聚众互殴必然多人参与,涉及案件起因、纠集过程、互殴经过、后果等非常复杂的多个环节性问题,关系到参与方责任认定;每一方责任,又要查清谁是组织者、积极参与者、一般参与、具体行为等等?人多事必杂,要把每个人的责任都查证清楚,谈何容易。正因如此,律师可发挥的空间广阔。
最后声明两点:
谢邀!
刑事案件当事人或其家属是否请律师的情况,是非常重要和纠结的。在做出选择之前,我们一定要搞清楚三件事情。一个是公安机关的性质,维护治安揭露犯罪惩罚违法是它的天职,它们与所涉嫌疑人中间无利害关系(即无冤无仇)要相信公安机关会依法办事。二是律师的作用是什么?我曾经说过,律师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法律工作者,是过滤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个体监督员,而并不是请了律师就一定能帮助你逃避罪责。律师介入案件没有起作用,恰恰表明了司法机关是公正的事实。三是案件客观事实不是人云亦云的消息,而是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材料为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侦查期间的材料是保密的,律师也无权知晓。
搞清楚这些情况后,打架斗殴案件是否请律师,当事人就好做选择啦。我个人看法,如果家庭条件好的,可以请律师参与到刑事程序中,通过律师与公安沟通,与嫌疑人交流,对事件信息收集综合判断,对后续可能发生的***、审判做好前期工作是必须的。如果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也可以请律师只参与侦查阶段的律师工作,视情况再决定今后的方向。如果家庭条件不好的,也可以不请律师,打架斗殴也不是重罪,放心请公安机关办理。
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律师不是万能,请律师也不是菜市场买菜,即不是一分钱一分收获。你请的是监督员而已。
自愿普法,只对善良,非礼勿喷,非专勿喷!
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请律师,律师有时间了解案情,做出完整的辩护吗?
这个问题,要看你在审判阶段的什么时间请律师了。如果在开庭前一段时间请律师还是可以的。
律师要做出好的辩护,就要对案情进行掌握。吃透案卷材料才能提出好的辩护意见。对于案卷不是很多的案子,就是案情不是很复杂的案子,应该是没有多大问题。但如果案情复杂,可能有好几百本卷,也不是不可以做到,但需要律师抽出专门时间,研究案情,甚至要加班加点。只要律师能把这个案子摆在第一位,给于充足的时间,提出好的辩护意见是可以的。
所以,如果在侦查、审查***阶段的律师没有什么大问题的话,尽量继续用原来的律师,有条件的话可以在审判阶段再请一名律师,这样两名律师配合比较好些。
开庭之后再请律师,一般没意义了。这个时候也许更多是为二审准备了。
看到这个问题,我要告诉你的是:你多虑了。
可以说,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就像五星级酒店的主厨,你只要把食材准备好,自然会给你做出美味诱人的盛宴。律师在和你接触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对被告人的涉案罪名已经了然于胸,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现通过被告人家属的讲诉也有了基本了解,剩下的就是阅卷和会见被告人了。优秀的刑辩律师在履行了上述工作流程后,除了对文书卷和证据卷中有疑问的证据内容需要会见被告人予以核实之外,基本的辩护思路就已然形成。剩下的工作就是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的辩护观点,直至开庭时形成臻于完美的辩护词而最终完成被告人家属委托的辩护工作。
所以说做为被告人的家属,根本不用因为时间的问题担心刑辩律师无法完成有质量的辩护。而是应该担心自己委托的律师是否是刑辩律师,是否是优秀的刑辩律师。
我是刘律师!关注我,带给你不一样的生活!
谢邀!
这个时间是有的。
一、就法律规定的时间看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也就是说***对决定开庭的案件,要在开庭前十天送达被告人,被告人有十天的时间决定是否委托律师;委托律师的,***应将开庭的时间提前三日告知律师,这是法定的时间,是不能被剥夺的。
二、律师参与辩护要做充分的准备
律师准备辩护工作,需要会见被告人,需要阅卷,需要跟公诉人、法官沟通,这些都需要时间。如果时间紧,和法官也可以商量庭审的时间。因此,如果决定要委托律师辩护,就尽早委托,这既能为律师争取时间,也是对自己事情的负责。
我曾经接待过一对老年夫妻,他的一双儿女在兰州某区***一审被以敲诈勒索罪被判重刑,和我见面时,案件已经上诉了大概有二十多天。
你好!
当然能。
我办的很多刑事案件也都是审判阶段接受的。
审判阶段接受案件时,距离开庭还有一段时间,律师阅卷、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时间都比较充分。有个别委托律师的时间比较短的,律师就必须加班加点工作。当然,做出完整辩护是最低标准。律师不但要做到完整辩护,还要做到有效辩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的存在意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的存在意义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