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辩护的律师的权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辩护的律师的权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个刑事案件,两个***需要请几个辩护律师?
如果该刑事案件是共同犯罪案件,一个律师只能为一个***辩护;如果该刑事案件不是共同犯罪案件,两个***需要请1个辩护律师即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的案件,侦查机关由于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先后抓获、证据尚缺等原因一般将犯罪嫌疑人分案移送审查,检察机关分别将其提起公诉。
何种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对于下列案件,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2、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
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在网上公开案情嫌疑人口供吗?
第一,不要说是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哪怕是审理过的刑事案件,嫌疑人口供属于侦查秘密,都不应该公开。
第二,大家见过上诉状,见过判决书,见过反应案件事实材料,可谁在网上见过嫌疑人口供。从审查,***,审判,熟悉案卷的除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检察院公诉人员,法院审判人员和律师,还有谁可以熟悉案卷,即使嫌疑人家属也是不清楚的。
第三,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应该保守代理案件过程中所获取的秘密。
所以,律师不仅不能在网上公开嫌疑人供述,而且不能将相关材料流传给其他人包括嫌疑人家属。
你好,这样做是绝对不允许的。
《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这里的“不得泄露”,当然包括不得将其公布于公众网络。实际上,在一个刑事案件材料解密之前,所有的案卷材料均属于国家秘密(只不过保密级别低而已),办案人员泄露,则属于***违法,律师泄露,一样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更不用说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案件都还处于结果不明的状态,任何材料的泄露都有可能导致发生严重后果。例如,某些[_a***_]可能做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言,如果不保密,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打击报复证人,甚至威胁到证人生命安全的。
律师在执业中,为了解案情,不可避免地要了解到委托人的很多资料、信息、证据,这些内容有的是委托人的隐私,有的是商业秘密,有的虽然不是隐私和商业秘密,公开了对委托人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律师都有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责任。律师的保密职责,是职业性质决定,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委托合同义务。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责任,律师的保密责任也是不能免除的。当然在委托人授权律师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律师不越权地公开一些隐私或商业秘密是允许的。但如果律师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辩护的律师的权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辩护的律师的权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