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我国刑事辩护律师人数占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我国刑事辩护律师人数占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的能力总有大小差异。一个相同的案件分别被两个律师来辩护,最后结果会是一样吗?
感谢邀请。
本人认为影响一个案件结果的因素有很多,个案有个案的千秋。
比如:
根据本人的工作经验,当事人在熟悉的律师面前,比较放心将案件事实的尽可能的描述出来,并提供相应证据。而当事人在陌生的律师面前,则过于谨慎,有时甚至不提供任何证据,仅口头描述。
如此,则会影响到律师对于案件事实情况的判断,从而会影响后续的法律分析及诉讼结果。
二、律师本人对某类型案件的办案经验
因当事人的表达能力及对律师的信任程序不同,有时当事人会只将部分事实呈现给律师,而有经验的律师,则可以通过提问、引导等方式,尽可能深入地了解事实情况,确定解决方案。
三、当地法治水平
法官判案都会受到当地文化及法治水平的影响。例如,浙江省高院则会对某一类型的案件发布指导性意见等。而这在法院的日常审理日作中是非常适用的,进而也会影响的诉讼的结果。
肯定不一样,2009年我装修,装修工人把楼道的暖气管开错了,物业也没锁,我本着对门与人为善的原则了解情况,督促工人解决(工人已不干和我解除合同了),同意给修理,但对门非要额外再赔偿2000元。结果,工人不干,这货把我给告了,让赔偿2万元,物业还出伪证。
这傻子找了个律师,伪造了证据,我网上查了很多住建部还有一条关于装修发生的事故,业主承担责任再追责工人,本来确定要输的官司让我打赢了,猪头律师伪造证据,物业伪造证据,我说的理据清楚,法官判对门输,并承担诉讼费
***开庭后还可以请律师辩护嘛?
***起诉可以不请律师。请不请律师,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属于个人的权利。如果自己有能力辩护或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不请律师;否则,最好请律师。
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
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为当事人作出最适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提醒当事人及时***取有效的法律手段。
2、律师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必要的时候,律师会申请***调查取证,***取适当的措施固定证据;更重要的是,律师会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分析整理,提供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而不会一股脑儿地把所有的证据都拿出来,不管对当事人是否有利。
3、律师熟悉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书写法律文书,亲自出庭参加诉讼,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的角度,在案件宣判前,被告人均有权委托辩护律师,这是完全毫无疑问的。但是有一些实际问题,作为被告人或者家属应该考虑。
辩护律师在开庭后再介入程序,还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如果庭审程序尚未结束,尤其没有进入法庭调查环节的,辩护律师尚可以参与庭审的主要环节,应该说还能发挥很大作用,某种程度上说为时尚不晚。但是,如果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合议庭已经明确择日宣判,辩护律师这个时候才介入程序的,可以发挥的作用应该说是比较有限的了。
从法律上讲,虽然辩护律师仍然可以[_a***_]、阅卷和提出辩护意见,有足够理由的,甚至可以针对特定问题申请补充开庭,但是补充开庭毕竟不等于重新开庭,庭审不可能再重来一次,辩护律师已经无法通过庭审程序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作用必然有限,当然,这是针对一般情况下的结论。不排除在特定案件中,辩护律师介入程序,发现了极其有利的证据,通过申请补充开庭,推翻控方指控的,但是这应该是比较罕见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有部分司法机关在庭审后不允许再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介入程序,应该说这是完全违反法律的,被告人极其家属完全有权坚持自己的委托,维护自己的辩护权,辩护律师也应该尽最大的努力,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错误做法,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总的来讲,开庭后尤其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的,辩护律师可以发挥的作用已经打折扣,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认为有必要委托辩护律师介入程序的,还是应该在案件***到***后,及时委托,尽量避免在开庭甚至开完庭后再委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我国刑事辩护律师人数占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我国刑事辩护律师人数占比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