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二审辩护人会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二审辩护人会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
有详细规定
因为看守所律师会见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所以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例如,律师需要提前向看守所提出申请,需要经过审批后才能会见。
在会见中,律师需要遵守相关的会见规定,例如不得传递非法物品等等。
此外,也有对会见时间、地点等的详细规定。
对于律师来说,了解这些规定非常重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已经被拘留的人来说,了解律师会见规定也可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看守所律师会见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时间:法律规定,律师应该在每周一至周六的工作日内的上午、下午各有两个小时的时间进行律师会见。具体时间由看守所或监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地点:律师会见应该在看守所或监狱的会见室内进行,会见室应当满足一定条件,如保障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保密性、通风良好、设施完备等。
3.程序:律师会见前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看守所或监狱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进行身份核查(如核对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在会见时,应当对律师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不会对会见室内的安全造成威胁。
4.内容:会见期间,律师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阐述案件情况并为其提供法律建议。同时,律师也有权要求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体状况等信息。
第六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及其他违反羁押场所规定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
律师可携带1名实习人员参与会见。所携实习人员应提供本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证明。
第七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需要翻译人员的,应当事先得到办案机关的批准。会见时应当向羁押场所提交办案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批准文件和翻译人员***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监规》,律师会见在看守所中是被允许的,但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律师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并取得法律执业证书的合法从业人员,应该在会见前事先告知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工作证件号码和律师执业证号码等信息。
2. 律师可以在看守所指定的会见室会见被羁押人,会见时间为工作日,会见时间一般在上午9点至11点和下午2点至5点之间。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会见的规定如下: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1、会见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无需经侦查机关批准,受托律师有权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
2、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被***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托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3、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受托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二审辩护人会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二审辩护人会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