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的套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的套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快上岸法律咨询公司合法吗?
快上岸法律咨询公司合法,广东上岸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专注于个人债务规划及资产重组等法务服务,现有法务团队百余人,已为数千名债务人提供个人债务咨询、协商谈判、债务规划等法律服务。
其据了解该公司是通过工商局的正规注册的,是有营业执照的合法公司。
那些以律师名义打电话追款的人,是用什么话术套路你的?怎么应对?
讲一下我是怎么怼回他们的吧,有一天一个人给我打电话,说是某某银行法务部,问我最近有没有检察院的给我打电话,我说没有,他说你等着警察去找你吧!我说好的,他又说你把本还了也行啊,我说什么本啊?大笔记还是田字格?他不说话了自己就把电话挂了!
最近亲眼看到一个渣事,虽然跟我们众多租户绝对没有任何关系,但出于公平.义愤还是想要出来说句公道话,还是2020年的事,我是亲眼目赌,我也不怕得罪人,也愿意做证人,内心讲,看到了给房东的传票,心里有一种想法,太平洋公司太可恶了,用了可恶的律师,把发生在109号的事,强拉整幢楼的住户当被告,而且这幢楼本来就一个普通的三层砖木结构的商住楼,109三楼的滴水檐,由于109室的房东装修,加上本来房子质量不好,三楼掉下一块混泥土块,砸在了停在门口的小车,当时事故很清晰,2022年,太平洋保险公司起诉了,南京市***区沪江商贸城B区9幢,从116一101的房东,我为他们打抱不平,真的是混泥土块横着飞过去了[捂脸]
前天一个号称是某某律所的律师打来电话,气势汹汹地指责我恶意透支信用卡,最后被我有理有据地怼回去,灰溜溜地挂了电话。对付这种一步步引导你说下犯罪证词的无良黑“律师”,希望他能意识到自己做这么伤天害理的事情,是不会有什么好下场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一个陌生电话打给我,一接通就气势逼人,用非常不友好的语气开口质问我。为了表达对方的称呼,暂且叫他狂吼教主吧,因为他很容易动怒,稍微***一下就飙高音发脾气,搞得这边的我似乎能看到他暴跳如雷的样子。
狂吼教主:你是XXX吧?
我:你是谁?
狂吼教主:我是中信银行委托的XX律所的律师,明天要把你***逾期的案件递交到法院立案,所以打电话给你核实一下资料?
我:既然准备***了,还向我核实什么资料?还麻烦你特意通知一声,你这律师也太尽职尽责了吧,不用给我打电话,直接***就可以了。
狂吼教主:***你是必然的,打电话只不过是告诉你一声,你的出生日期是XX年XX月XX日吧?
作为一个还没从水里爬上岸的人,我也说几句,希望对各位有所作用。
首先,对方打电话来一般都是直呼你的姓名:“你是某某某吗?”,往往让我们以为是认识自己的,然后就是引导套取你的个人信息,或者说是核实录音。我们只要不被吓到,保持平常心不透露具体信息就可以了,也没必要和对方打口水仗拉扯自己的情绪。
特殊情况下,直接掐断电话就行了,在生存还是债务面前,当然是活下去才有其它。
那次接到电话对方底气十足的质问我欠款事宜,我认认真真的回答他说这些事问***就好哪用问我啊,对方突然问你是谁你认识我妹?我说几个逼钱全花***头上了你真不知道吗?挂了。
80后女律师因涉及套路贷,构成诈骗、敲诈勒索,请问你怎么看?
长春疫苗女魔头高俊芳在山东摊上官司,大庭广众下对受害者狂言我一年挣几个亿,能请最好的律师,官司你打不赢!!!这说明个別律师为谁服务???是为钱还是为公平正义???北京前渣子律师李庄动不动要求合议庭全体回避,动不动要求全部证人到场,是不是钻法律空子????杭州女魔头莫焕晶天良丧尽,纵火致母女4人惨死,无良律师党渣渣竟为其辩护免死,而且滥言判女魔死刑则没正义公平,这种悖天理、违国法、逆人伦的行为不应制裁??!!!律师的存在是保证程序合法、[_a***_]真实,而不是为罪犯脱罪,更不是为不法之徒出奸计!!!!对于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犹其是为黑恶势力充当狗头军师的讼棍型律师必须严惩,以张正义、护国法、顺民心!!!这有什么不对!!!!!
我们认为,如果认定事实有误,检察机关要勇于纠错,审判机关也要敢于做无罪之判决。
阿谷先生:我们认为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微信观点代表了律师的心声。尚伦生律师敢于直言,“***检察机关如何高度重视不是关键,关键要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不能贪多求大降低认定标准”。
我们的观点是:案件信息来自网络,但不影响陆家嘴金融刑辩对案件的观点和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作为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的律师事务所,指派林某某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其尽到了足够的审慎义务,比如,审查了客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的形式合法,支付了律师费,并开具了相应的发票,其法律服务行为应该认定为合法有效。就网络信息,可知,就本案而言,因被害人自行拆除GPS装置,其行为构成了民事法律上的违约,尽管评论人没有亲见双方合同,但作为贷款一方通过安装GPS装置对借款人进行风险防范,并没有违法法律规定,而且是合同主要条款。据此,被害人构成违约是一个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作为法律顾问律师的林某某,通过向***提起诉讼的方式,本是履行法律顾问合同的职责所在。
有必要注意的事,林某某履行职责之时,“套路贷”公司及相关人员并没有被***判决有罪。
再往深处究一下,如果林某某构成犯罪,那么给“套路贷”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机关、以及颁发其他经营资质的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是不是在这里面也有难辞其咎的责任呢?
快某手李丹丹律师课程怎么样?
这个主播用进群的方式说群怎么好,
让大家先给写好评,不完成那四点你进不了群。
管理相当严格死板,甚至让人反感,然后购可平台是虚拟课程霸王条款不退款,好多姐妹都说那课根本就不值那些钱,还1413,1314呢,100块钱差不都,看看别的大咖讲的课199元的比她境界好多了。好的课程听完你内心是很认可的,根本不需要用各种手段套路评价。玩套路当然玩不过一个律师,但要让人内心认可尊重,那些心机手段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咨询的套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咨询的套路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