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事律师的理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家事律师的理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聘请律师是否一定要当事人的直系亲属?
一些家庭,可能因为没有经济能力为需要进行辩护的人员委托律师,所以一些朋友会主动出面,帮助朋友委托律师行,指定律师为其进行辩护,这种情况很多,朋友之间有时候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动作,就能够体会朋友之间友谊的
亲属可以为他委托律师,这里的亲属一般指近亲属,并不限于直系亲属。亲属委托的律师,也可以到看守所会见他,并可以了解案情。这些法律有规定的,你不用担心,你咨询的这几个律师没有骗你。我是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请你相信我的回答。
并非只有律师和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一个诉讼案件中,一名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不能超过二名,其中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条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法律上如何界定一个家庭的定义?成员人数还是成员年龄?
严格地说,法律上没有关于‘’家庭‘’的概念。
在婚姻家庭方面,法律是基于民事主体的相互关系来确定各自(或相互)权利义务。比如,夫妻之间是双向的扶养关系,父母子女之间是单向的抚养或赡养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为法定第二顺序的相互抚养、扶养、赡养法律关系,这些关于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都是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确定的,据此,可以说“家庭”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当然就不能从法律上予以定义。
通俗地说,家庭就是婚姻、血缘基础上的经济共同体,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户籍管理意义上的户口簿豋录。同一户口簿上的成员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两地分居的夫妻,多房多户的第一顺序近亲属的家庭成员则是例外。
虽然法律上多处涉及到对家庭的引用和规定,但确实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过“家庭”的范围。但是从一些法律条文中可以引申出一些原则上的概念,即,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都能成为一个家庭,其成员为家庭成员。《婚姻法》第九条规定,登记[_a***_]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按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按照继承的概念,家庭成员之间有互相继承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有继承权的人都应当视为家庭成员,包括非婚生子女、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子女。
综上,家庭在法律上既看成是有血缘关系的人群之间的概念,也可以是因为某些法律关系的成立而形成的概念,但并不是从成员人数和成员年龄来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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