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辩护权的行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辩护权的行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律师的独立辩护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这个独立不仅仅是相对于公诉人、相对于法庭,也是相对于被告人的独立。辩护人存在的意义,一方面是为了维护个案中的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活动中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也是对所谓整体的司法活动的监督与制衡。辩护人的独立诉讼地位的确定,就是要解决一个问题:在嫌疑人已经认罪的情况下,还要不要辩护?还要不要辩护人?如果认为辩护人只是嫌疑人的代言人,遵从嫌疑人的意志进行辩护。那么,嫌疑人认罪的情况下就不需要辩护了,也就不需要辩护人了。这种现象会带来一个问题:司法机关可以通过逼迫或利诱迫使被害人认罪,或者被害人自己内心出于恐惧或者绝望甚至包庇某些人而认罪。所以要赋予辩护人独立的诉讼地位,独立的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嫌疑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和证据。以上就是对刑事案件中律师独立辩护权要怎么理解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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