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的立场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的立场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律师如何调整心态,抽离案情?
作为一名优秀的刑事律师,首先你得应有高素质,心态良好。对本案的受害者而辩护,而不是为加害者提供辩护。更不应该为谁的价钱高,而为谁而辩护。一名优秀的律师应有正义感,责任心。
为这个社会提倡优良的作风,助善惩恶,保证在法律面前***平等、公正而奉献。作为法治国家的人民会感激你,会感谢你本着善良的好律师。
刑事律师更要有充足的耐心。因为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的证据非常多,而且绝大多数都是书证,尤其是讯问笔录,这就需要耐着性子,在纷繁复杂的证据中抽丝剥茧,千万不能走马观花,更不能断章取义,还要注意各个证据之间的内外逻辑关系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力求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还原一个真实的案件事实。
刑事律师应该认真对待每一起案子,立场分明,依法公正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律师责任重大,保障被告合法权益,维***律公平是他们的神圣使命。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公、检、法三家通过侦查、起诉、审判代表国家依法追责。而刑事律师维护刑事被告***益的人。“刑案”最重要的是证据,相对于被告而言,律师主动收集无罪证据或材料,推翻有罪指控,避免无罪的人被追究。律师的作用太重要,其心态是重中之重。
刑事律师应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维护正义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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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专家法律意见书的作用有多大?
(一)专家意见书当隐名提交否则不予***信。
专家意见书的主要诉讼价值在于其所提供的客观法律意见,而非专家本身。从实践中看,参与论证的一般都是学界翘楚,依《中法网专家论证服务章程》所载,“专家系指法律理论界、实务界的教授、副教授和博士⑦。”由于法律专家在法律界声名显赫,不少法官可能就是他们的学生,或听过他们的讲座,读过他们的书,客观上的压力、心理上的暗示,都可能对其独立审判权的行使不利。为避免专家的声望、地位、学识等对承办案件的法官产生先入为主的影响,当事人应当将参与论证的专家隐名,仅就论证意见本身向法庭提交,或者仅表明组织论证机构的名称,从而在合理限度内彰显其权威性。
(二)专家论证活动所获利益应影响其可***信度。
专家就论证活动收费是知识经济的常理,市场需求的必然,当事人出资委托的专家从己方角度提出专家意见也无可厚非,但其所获薪酬应当限制在合理范围,在美国“法院之友”制度中就规定:呈交的意见书中需包含当事人或其他成员为此提供的金钱支持的记录,其理由在于:专家与当事人一方的辩护律师有本质上的区别,其意见应当是客观性的,过高的薪酬有可能影响专家判断立场,并丧失意见书在诉讼活动中的独立价值。因此,法官应当根据专家所获薪酬判断意见书的客观性,进而决定是否***信,笔者认为应当将当事人就论证所支出费用在论证意见后列明,该费用应大体相当于学者专家参与普通学术讨论所获酬劳。
(三)对意见书中就事实判断部分予以排除。
从司法实践中专家意见书涵盖的[_a***_]上看,既有对案件事实的评判又有对法律适用的意见。譬如从浙江省高院政策研究室收集到的21份法律意见书中,单纯就某个案件中反映出来的法律问题发表专家意见的仅3份,其余18份均涉及对事实的评判。笔者认为,专家意见书仅能对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阐述观点,而不得对如何认定事实发表意见,这是由专家、学者的特殊身份所决定的,因为其既非案件的当事人,又非案件的侦查人员,因此无权对案件事实发表意见,对事实做法律上的判断只能是法官的职权。但是,如果专家意见书被吸收在辩护词中,则既可以对法律适用也可以对事实认定发表意见,因为它已经有机的成为辩护词的一部分,这是由辩护词的在诉讼中的功能所决定的。
一开始说劳荣枝是“女魔”的吴丹红律师,为何改口并帮她辩护?
吴丹红说的比唱的好听,我一不图名二不图利,可他到底收没收劳家的钱天知地知他自己知劳家知你我都不知,自从接劳案后以前在劳案上说得义正辞严的吴丹丹失踪了,现在的吴丹红彻头彻尾的变了,他以前口中的劳魔变成了受精神控制的铁链女,***越货的女魔头变成了够冤够诚够穷的真正的第一受害者,还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自己诊断劳为斯特摩什么症,(反正是个洋命咱也记不住),为了帮劳脱罪吴丹红是使尽了浑身解数,拼尽了全力,经过吴丹红的一番骚操作劳在吴丹红的包装下已华丽转身,在劳粉口中成了劳姐,劳女士,更有甚者还称劳为老师,这都是吴丹红的功劳,吴丹红还在死刑复核这关键时刻大放厥词,最高院如果核准劳的***就是违背司法人伦,违背人类基本道德,大有要去油锅里捞人之势,不过法律是不会被他带偏,网民也不会买他的账,我相信2022年迟到的枪声必定会在2023年响起
这不就完全证明了呉丹红大律师,就是一个有钱能使鬼推磨的金钱师吗?
劳荣枝在一审的时侯,劳二哥没有给呉丹红大律师金钱,作呉丹红大律师对***恶魔劳荣枝的犯罪事实,从***恶魔劳荣枝正义的立场出发观点上,理所当然的认为劳荣枝就是个***恶魔了。
当劳二哥给了吴丹红大律师金钱以后,作为吴丹红大律师,拿了劳二哥的金钱以后,完全是又应该返过来又对***恶魔劳荣枝,改口辨护劳荣枝是寃枉的了,是胁迫了。作为吳丹红大律师拿了劳家的钱财,就应该为***恶魔劳荣枝消灾了,作为吳丹红大律师不就是拿人钱财手软,吃人家嘴软没有正义立场的大律师吗?
真实的法庭律师辩护是什么样的?
律师法庭辩护不是常人理解的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要知道律师在法庭上每说的一句话都会被记录下来,而对方还有个律师在一字一句的听你说,等着你露出破绽。一个律师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又不想露出破绽。基本上会说重复的话或者没实际含义的话。而这个时候法官又会打断你,认为你说的和本案无关或者重复,在中国很大程度上还是以审判为中心,换句话说还是以法官为中心,因此律师法庭辩护必须掌握个度既不得喧宾夺主又不得词不达意。不多不少,这样才能把握好庭审节奏达到既定目的。当然,要做到这点不是说上庭就能做到的,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功夫在庭外。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要在庭外做勾兑工作,而是要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去研判案件,站在对方的立场想一想我说的这个观点这句话对方会怎么回应,站在***的立场想一想辩论双方一通辩论下来法官会产生什么观点。法官的这个观点能不能支持我的诉求。若不支持我该怎么办?多思多辩多角度考虑案件,不能和当事人一样只站在自己的立场考虑问题。当事人委托你是需要你的技能为他服务降损或增效,而绝对不是要你论证当事人的想法是对还是错。总之法庭辩论忌滔滔不绝口若悬河。因为这不是演讲比赛,忌呆若木瓜言不达意,这不是审判会批斗会辩护律师不是去法庭受审判的,任何人不管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有自己合法的权益需要保护。那怕是十恶不赦的人都如此,律师要做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的立场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的立场是什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