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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犯罪份子是犯罪,那律师为什么会帮犯罪份子打官司呢?
律师为了赚钱他管你是犯罪还是维权的当事人,只要有人请他,他就替人打官司,如果替犯罪分子打司,律师决对不按常理辩论,说的都是伤天害理的缺德话,伤的是害受害人的自尊心。
问这个问题的,是对现代基本司法制度和基本司法精神都没有任何认识,律师是什么,是处于检查诉讼的对立面,法院是中立的裁判。
道理不辩不明,就是双方经过充分论证后,将事实道理讲清楚,然后由法官或者其它什么单位,来判断如何准确判罚,所以律师是这个程序系统里不可缺少的一份子,你所说的确定无疑的东西,只是你认为,就象很多被认为是铁案的,后来证明是冤案的一样,律师的存在,就是要在程序上尽量避免两件事:一是冤案的发生,二是罚过于罪。
这个问法已经出了问题了。
1、包庇犯罪份子是犯罪,这是对的。但律师为什么帮助犯罪份子打官司?这是逻辑上错了。把律师帮助犯罪份子打官司等同于包庇犯罪分子了。
2、律师其实不是帮助犯罪份子打官司,其实是在帮助司法程序更公正,给予违法犯罪的人应该有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认识上认为包括有些群众认识上认为律师就是帮助犯罪份子的,那是不对的。律师也帮助非犯罪份子啊。
3、包庇是犯罪行为,律师提供司法保障不是包庇行为,是合法的。当然不能超越法律界限,那就真的成了包庇了。
4、司法行为是国家行为,需要体现公平公正,这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律师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是必不可少的。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约束。
所以,简单地说,律师帮违法犯罪分子打官司,不是包庇行为。如果他们通风报信,参与违法犯罪,那就不是帮助打官司了,那就成了事实上的违法犯罪行为了。
"律师承担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作用,是"从法律监督的另一角度"帮助"犯罪嫌疑人"免遭除所应承担的罪行惩罚以外的合法权益不被另外超越侵害!例,犯罪嫌疑人犯了偷盗了8千元案值的财物的罪行,而惩治方却要求对该犯罪嫌疑人惩处200万的罪责责任,这显然超越了"罪-责相担"的法治基础原则。律师的辩护作用就是为其分辨这一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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