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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当庭委托辩护人是指,刑事当庭委托辩护人是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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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辩护人当庭辩护工作有哪些?
  2. 某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等人持枪抢劫一案,张某系该案的主犯,可能被判处死刑,张某认为自己能辩护而拒不委托辩护人,该院认为张某自己拒不委托辩护人,便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而且审结了此案,请问人民法院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刑事辩护人当庭辩护工作有哪些?

当庭辩护工作主要有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举证质证和发表辩护词。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开庭审理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在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均是围绕证明被告人定罪的事实量刑情节的证据来开展讯问、询问,举证质证工作。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则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是否具有法定、酌定从轻、从重量刑情节来展开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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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某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张某等人持枪抢劫一案,张某系该案的主犯,可能被判处死刑,张某认为自己能辩护而拒不委托辩护人,该院认为张某自己拒不委托辩护人,便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而且审结了此案,请问人民法院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的做法是严重错误的,程序违法,理由如下: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可能被判处***的人拒绝人民***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在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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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中可能被判处***的人,第一次拒绝人民***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如果有正当理由,人民***应当准许;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人民***不予准许。人民***准许时,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人民***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拒绝辩护的,无论有无理由,***都不予准许,继续由指定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人时,在可能被判处***的刑事诉讼中,实际上是不能拒绝辩护的,无论犯罪嫌疑人愿不愿意,***最终都会制定辩护律师的。因此,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进行刑事诉讼,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利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当庭委托辩护人是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当庭委托辩护人是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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