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率低的原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率低的原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宝马,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的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社保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对方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投诉,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学习,需要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 刑辩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容易发生通过行贿司法人员获得不当利益,因而高危;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_a***_]的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为自己的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如果律师制作了虚***证据或操纵虚***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中国的刑事律师比起其他律师,是不是比较少?
在一个官本位意识依然很重的国度、在权力尤其警察权力任性远未受到有效遏制的氛围下,至少可以说,合格的刑辩律师少之又少!有效的刑事辩护需要有与权力作斗争的勇气和担当,这种勇气和担当品质的塑造,需要全社会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主流品质为基础、为依托。而当下的中国社会显然缺乏这样的理性主流品质!
刑事律师与其他律师,这2个概念是交叉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刑事律师中有其他律师,其他律师中也有刑事律师。如果非要比较,需要给出一个并列关系的2个概念进行比较,才可以得出结论。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起的作用重要吗?你怎么看?
辩护人的辩护律师按我说基本上没什么用,当然除了一些关系特别硬的律师从中调解会起到一定作用,犯罪嫌疑人请律师唯基本用途就是让律师带带话给家人朋友,然后家里人带话进去给犯罪嫌疑人。其余个人感觉基本没用,当然到开庭的时候律师会提醒一下,在庭上该怎么做,最后陈述怎么说,其实这些对判决影响都不大。
个人感觉大部分律师基本都是传话筒,不喜勿喷
一、律师通过提出意见来影响案件的结果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以下统称办案机关)处理案件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的处理也都贯彻了这一原则。在诉讼中,律师提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据的也是事实和法律,这正是律师意见会被办案机关***纳的基础。
由此可见,律师是通过提出意见,说服办案机关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这种方式来发挥作用的。为更形象地说明这个问题,以邓世运律师办理的两个案件为例:
(一)刘某诈骗案。刘某因为以帮忙他人搞关系为名骗取他人的财物,被越秀区检察院以***罪起诉到越秀区***,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在案证据显示,刘某是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根据以上事实和相关法律,邓世运律师提出刘某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的意见,建议越秀区***在三年以下***量刑并宣告缓刑。越秀区***在一审判决中,***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刘某具有自首情节,应该减轻处罚,判处刘某***二年,并宣告缓刑。在这一起案件中,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检察院没有认定的自首情节,说服***判处了比检察院量刑建议更轻的刑期并宣告了缓刑。
(二)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李某因为购买处方用药数据7万多元,被番禺区***一审认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判处***三年。邓世运律师帮助李某上诉到广州中级***后提出,在越秀区***同类案件的判决中,与李某类似情况的被告人并没有被认定属于情节严重,判处的刑期也远比李某轻,一审***认定李某属于情节严重不恰当,判决李某***三年过重,结合李某的具体情况,应该降低刑期并宣告缓刑。最终,广州市中级***二审改判,认为李某不属于情节严重,改判李某***二年,并宣告缓刑。在这一起案件中,律师同样是通过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意见,说服了二审***改判。
二、律师无法决定案件的结果
有些当事人或者家属,有时会提出类似于这样的问题:“不请律师,判几年?请律师,可以减刑几年?”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对律师的作用有误解。实际上,律师不可能起到如下作用:根据事实和法律,一个人应该被判10年,请了律师就可以判5年。
(一)律师辩护,不是颠倒黑白,请律师,也不是花钱买一个预定结果。罔顾事实和法律的意见,不会得到办案机关的***纳,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会尽最大可能地找到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由并在恰当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提出。但是,如果当事人根本不存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由,律师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二)律师无法决定案件的结果,不等于律师无用。办案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律师也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意见,请律师提出意见是不是多此一举?事实证明,由于案多人少等种种主客观原因,办案机关并不可能在每个案件中都能面面俱到,专业的辩护有助于帮助办案机关准确地查明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和正确适用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可以最大程度地促成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避免冤***错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率低的原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率低的原因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