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夫妻财产协议属于婚姻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夫妻财产协议属于婚姻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双方签订了夫妻财产归属协议书,约定房产和车子归一方所有,有法律效力吗?
你好!
这个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如果夫妻以一方的名义欠了外债,而这外债属于共同债务,为了逃避债务,夫妻协议离婚,把财产都给了另一方,而那个欠了外债的一方净身出户。这种财产分割是无效的。
夫妻自愿签订离婚的财产协议有法律保护吗?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包括债权债务,有形无形的,动产和不动产等)以及其他特别约定。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版本较为简单,建议选择使用。离婚后,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后1年内可向法院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但得有撤销的法定理由。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起诉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而协议离婚的主要审查材料就是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由此可知,夫妻自愿签订的财产协议原则是有效力,受法律保护的,但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而且效力的选择也分内外不同。
01
夫妻关系虽然是受婚姻法所保护,但是说到底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本身就是合同的一种,必须符合合同法的原则,也必须符合婚姻法的要求。
首先,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就是要自愿,协商一致,一方没受另一方威胁,是自己真正的想这样约定。
其次,离婚协议除了财产分割,还应该包括子女抚养的问题,这样才能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就会产生法律保护的效果。
02
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只是约束夫妻双方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是一个内部协商解决的问题,其中对财产侵害的约定虽然能被法律所认可,但是协议本身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协议本身就是合同,合同效力往往只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这是合同的相对性所决定的。同时签订合同时也要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基本利益排除,所以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约定的内容,只能由双方来履行,效力不及于第三人。
比如,约定将债务全部给男方,但是男方没有能力还款,债权有权请求已经离婚的女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
结语
协议离婚是对婚姻自由体现,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协商解决感情问题,如果无法解决,向***提起离婚诉讼,***也会组织调解和好的。
如上所说,协议要受到法律保护,其内容要合法,这样你的约定才是有效的,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才可以依据法律去救济。
离婚的同时,签订了一份自己达成共识的协议,应该说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可是又不去办理离婚手续,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是可以反悔的。首先我们要清楚的知道,我们国家所称的“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民政部门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在现实生活中,“在家达成共识”的,大多都是愿意去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老百姓普遍认为到民政机关方便,其实那是个误区。如果达成协议,去***也可以“当天办完”,发现认为双方没有争议,可以当庭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条款,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而民政就没有这样的条件了。
感谢您的邀答。
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协议属于私法范畴,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一般表现为签字、按手印、签日期)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且根据《婚姻家庭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是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财产部分做出处分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此外,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份双方签署的合同,如果之后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或者发生其他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
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买房写一人名字和两[_a***_]名字有区别吗?
您好!
从房子的产权归属上,没有区别——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什么无理取闹、不信任、心里不踏实之类的心理,这只能看夫妻各自心里的真实想法。
婚后购房的房产归属,是一个比较有特殊性的判定,不会完全以登记情况作为唯一判定依据,而是以实际出资方、登记情况两个因素综合决定。
简单概括就是:只要出资了,就有份额;只要登记名字了,就有份额。
所以,从房产归属上,妻子不用过于担心,房子里有一半儿份额。
1.关于女方“心里不踏实”的问题
网签了,说明这套房子已被男方锁定,而且已经完成合同签订。房产证下来的时候,将按照合同登记产权人姓名——仅有男方名字。
如果女方心里不踏实,有两个处理办法:
2.关于后续风险问题
从两方面简单说一下。
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财产买房,无论房屋登记到一人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有份。
房屋登记在男方一方名下,男方可自行处分房屋,无需经过女方同意。
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没错,但是这也是夫妻之间内部的事情。
对外而言,如果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男方即被视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他有权自行处置房屋(将房屋卖掉,用房屋做抵押贷款等),都不需要经过女方同意。
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一般是共同共有),男方想处置房屋,就必须经过女方的同意(房屋买卖或抵押,都需要女方签字)。
买卖合同已经网签,现在加名是有点困难,但是如果实在想加名,可以在房产证办理出来之后,两人去房管局变更房屋登记即可。
区别不大。
第一,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一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需要注意,1.购买时间是婚后,登记结婚后。2.使用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登记在一方名下有风险。
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处置房产需要夫妻共同同意,但是登记在一方名下,卖房时,登记交易和签约时只要一方签字就好。因此存在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卖房的风险。
如果买房时未加名可以过户后,增加名字。
大家对男方不与妻子商量就把房本写自己一人的行为怎么看,妻子的担忧正常吗?妻子因担忧而与男方吵架反被男方说是不信任他不信任他们婚姻,男方觉得自己付出很多而换不来信任而委屈!怎么觉得反而是女方矫情了呢?这逻辑没毛病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夫妻财产协议属于婚姻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夫妻财产协议属于婚姻律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