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步骤分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步骤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遇到民事纠纷,一般会怎么处理?有何经验?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一)和解 (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二)调解。***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的合意。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提问律师天团#如果官司输了,律师该如何跟当事人解释?
我们知道法院的判决书,有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事实认定部分,还有一个部分叫做法律适用部分,就这两个部分而言,律师要分别解释下,哪个部分搞错了,到底是事实部分没有审查清楚,还是法律适用部分错误。
如果是事实部分没有搞清楚,要和当事人强调,是证据认定的问题,还是事实本身有问题,如果要上诉,当事人想要证明什么样的事实,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证据是诉讼中最重要的东西,法官只能根据证据来确定案件的事实,如果没有证据那一切都空谈,这里的核心是在于要和当事人讲清楚一个桥梁的工作,就事证据的客观事实与如何证明到法律事实之间的区别。
其次如果有些当事人觉得为啥自己证据很多,但***却没认,这时候就要多和当事人讲讲啥叫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这是***作为证据认定的基本标准,如果因为证据缺乏三性***不认,无法证明相关的事实,那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顺便也要和当事人讲讲,如果要上诉,那就要准备新证据,那哪些才是***认可的新证据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缺乏新证据,要上诉改判很难的。
接下来谈法律适用问题,其实除了少部分疑难的案子,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很少见,大部分是证据不足输的案子,当然谈也要谈,尤其是法律关系争议大的,哪些属于***自由裁量权的范畴,哪些属于确实法律适用错误。
在解释的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和节奏,不卑不亢,打官司本身律师也是风险告知过的,输了就输了,律师也尽力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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