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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道德缺失,刑事辩护律师***道德缺失案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道德缺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道德缺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拘留为什么律师都不能见到本人?
  2. 总有人说为坏人辩护的律师没有道德,和坏人一样坏,你觉得呢?
  3. 什么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可以见到律师?
  4. 当辩护人都觉得犯罪嫌疑人该死的时候怎么办?怎么辩护?

刑事拘留什么律师都不能见到本人?

可以见到嫌疑人的。按照刑诉法和律师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取包括拘留在内的强制措施后,其委托辩护律师可随时会见看守所应予及时办理会见手续。所谓律师见不到本人就不可能的。

总有人说为坏人辩护的律师没有道德,和坏人一样坏,你觉得呢?

这些人这样说,其实也不是坏人,只是认知不到一定层面。就像夏虫不可语冰,他们本身没有经历过,也不了解,所以只能从自己单纯的价值观出发。

刑事辩护律师伦理道德缺失,刑事辩护律师伦理道德缺失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所以你无论怎么解释去描绘都是无力地。尊重理解就行了。

什么情况犯罪嫌疑人不可以见到律师?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这项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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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应当指出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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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当辩护人都觉得犯罪嫌疑人该死的时候怎么办?怎么辩护?

这个犯罪嫌疑人可能犯下的罪行情节和造成的结果对社会影响究竟有多恶劣啊,就连辩护人都觉得他该死呢!?

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如果真切感觉到嫌疑人很该死——那这个人一定是个失败的辩护人。说明他的情绪容易受到对方(受害方)的呈堂证供的干扰,导致他弱化或失去理性的判断能力因为辩护人首先得遵守自己的职业规则,就像普通人工作时要遵守自己所在单位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一个道理;辩护人该做的就是从逻辑严密的“证据”中寻找“漏洞”、从依据法律条文量刑的过程中权衡轻重,尽量为自己的辩护对象争取到最大、最有利的量刑结果;这才算是尽到了自己对辩护对象应该负的责任;同时又遵守了这个职业的规则;更展现出了自己精准的业务水平。

大约该是这样做吧?作为外行人来回答这个问题,我只能想到这种程度。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_a***_]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合法权益的人。以下就是辩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3.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

  4.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许可,不得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否则,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

  6.辩护人应当向***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另外,根据律师法第33、35、36、42条以及第29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还应当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1)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也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2)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道德缺失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道德缺失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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