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发律所

刑事诉讼被告单位辩护人,刑事诉讼被告单位辩护人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被告单位辩护人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被告单位辩护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辩护人的权利义务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维护合法权益的人。

辩护人既可以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刑事诉讼被告单位辩护人,刑事诉讼被告单位辩护人怎么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材料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接受辩护委托、代理委托权。

刑事诉讼被告单位辩护人,刑事诉讼被告单位辩护人怎么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查阅案卷权。

4.调查取证权。

5.辩护权受保障。

刑事诉讼被告单位辩护人,刑事诉讼被告单位辩护人怎么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6.拒绝辩护或代理权。

7.对法庭不当询问的拒绝回答权。

8.刑事诉讼中的律师—委托人特免权。辩护律师的义务有:

1.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2.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3.未经当事人委托、法援机构指派,不得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等等.

辩护人的权利,有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辩护意见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依靠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辩护人的义务就是恪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负责保密义务,正当执业的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律师的法律援助的义务。

(1)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调取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_a***_]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2)刑事辩护人的义务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被告单位辩护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被告单位辩护人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newfashionpacking.com/post/70900.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