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的立场有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的立场有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检察官的立场是什么?
我眼里的检察机关的立场要分两个阶段来看待。一个是审查起诉阶段,另一个是法院审理阶段。在审查***阶段,我认为检察机关的立场是审查侦查机关提交的证据是否合法且具有证明力,他的立场要站在公安的对立面;在***审理阶段,是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也就是指控犯罪,他的立场是站在律师的对立面。
说是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构成相互制衡这个是不赞同的。在实务中,在现阶段的法制中,这三者之间,律师是弱势群体。但有一点,你说的是正确的,三者的共同目标都是维护法律的公平公下,且检察机关在很大程度上,也担任着维护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的角色。
以前的检察机关(现在的监察委)不找一般的***,也不接受一般的犯罪举报。
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指控犯罪,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请求***对其定罪量刑,进行刑事处罚。这就要求检察官在法庭上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表意见,将被告人绳之以法。这一点与律师的职责是相对应的,律师的职责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
但是,检察官的控诉职能仍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也就是说,检察官不能为了指控犯罪而无所不用其极,而必须实事求是。易言之,如果据以定案的证据不足,或法律依据不足,依法应当判决无罪的,检察官就不能为了将其定罪而一味坚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检察官也应当依法予以主张,而不能忽视相应证据。
这一点与律师有很大不同。因为律师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应当尽最大能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这其中自然也包括对有罪的人进行无罪辩护,为其开脱罪责。
检察官的另一个重要职权就是法律监督权,即对于公安、***等有关机关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予以纠正。但在法庭上,检察官不能当庭行使这一权力,即便***有违法行为,检察官也只能在法庭结束之后提出并要求***予以纠正。
另外,血型是1943年没有1944年才出现的吗?血型是一战时候发现的,1943年已经成熟应用20多年了!DNA在我国司法应用也20多年了,现在拿一个DNA报告去***,我们国家也有可能判错吗?
刑事案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律师还有什么作用吗?
很多关于这样的问题,刑事案件有没有必要请律师?刑事律师有没有用?也写过文章,这一次举一个亲办的案例来说明。
盗窃罪,当事人拿了列车上的旅客的行李箱,案件到达检察院审查***阶段委托律师介入。其实大家都应该知道,火车站是有很多监控的,当事人是正常的从出站口出战,监控拍的很清楚,当事人也都承认确实拿了别人的行李箱,***物品也追回来了。检察院也明确的告诉当事人,认罪认罚可以给予缓刑。如果换做其他人可能不会再聘请律师了,这种结果已经算是比较理想的了。
但是当事人还是聘请了我们,我们介入后,审查了所有的案件材料,认定犯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还可以进一步争取不起诉。
恰逢春节,***日期间阅卷写材料,在上班的第一天就及时联系承办检察官,递交我们的意见。之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官***纳我们的意见,同意给予其中一人不***。但是检察官就跟当事人说,如果不是你聘请了律师,是不会不***的。
有些案件,当事人心里是清楚,自己确实做了违法犯罪的的事,对案件的定性都是不存在争议的,这种案件占大多数的。但是在量刑上其实还是有很大的争取空间的,当事人不了解法律,不知道哪些情节是对自己有利的,有些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_a***_]机关可能会遗漏。团队有律师遇到过,当事人有自首情节,但是办案机关忘记了这一情节,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可能最后也就不会认定自首了,这一关键的减轻情节,基本上是可以减少30%刑罚的。
当事人无法看到刑事案卷卷宗,所有定罪量刑的证据都在卷里,但律师可以从审查***之日起查阅、复印卷宗。办案机关到底掌握了多少证据,当事人本身可能是不清楚的,所以当事人的认为的证据确凿,真的是证据确凿吗?
我国现在基本上实施了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没有聘请律师的,也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这从侧面在说明,刑事案件中律师是很重要的,不管在任何案件中,律师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刑事案件分为四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理阶段、执行阶段。侦查阶段是查明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初步审查阶段 ,审查***阶段是案件事实及证据审查阶段 ,审理阶段是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阶段,执行阶段一般不涉及证据及事实问题。可见,一个刑事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不是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最终认定,而是必须经过***审判阶段。对于一个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必须经过审判阶段庭审或庭前会议,律师的庭审质证及辩护是法官认定事实及证据需要考虑的一个方面。
此外,一个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往往具有主观性。案件是人在办理的,难免就会出现证据疏漏或程序违法等情况,证据的资格能力及证据三性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这就是各地为何大力推广刑事辩护全覆盖的一个重要原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的立场有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的立场有哪些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