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什么是刑事辩护和诉松仲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什么是刑事辩护和诉松仲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仲裁和调解的区别?
主要有以下几点:从当事人上讲,和解一般是争议当事人之间;调解要有第三人或组织主持;仲裁的主体是仲裁机构。
从自愿性来看,和解是当事人主动自愿达成某种合意,调解要有第三人或组织主持,仍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仲裁则是可以依法强制做出。
从法律效力上讲,和解没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可以反悔;调解经司法确认,有法律强制力,可以凭此申请强制执行,普通的调解协议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是不能以此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有法律效力,可以凭此要求强制执行1。
在于法律效力不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而调解不是终局的,一方当事人拒收调解书,该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就会影响争议的及时解决。
仲裁和调解是两种不同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其区别如下:
1. 定义和性质: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由第三方仲裁员或仲裁委员会作为独立的裁决者,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或法律规定,对争议做出裁决。调解是一种非强制、自愿的解决争议的过程,由独立的第三方调解员协助当事人自行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
2. 权威性: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裁决作出,当事人必须遵守。而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无法强制执行,但当事人可以约定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3. 主动性:仲裁过程由仲裁员或仲裁委员会主导,对争议进行调查、听证、裁决等程序。而调解过程由调解员协助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主导解决方案的达成。
4. 协商性质:仲裁是一种对抗性的解决方式,通常由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和辩护,等待仲裁员或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调解是一种协商性的解决方式,调解员会促使当事人互相沟通和协商,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
仲裁和调解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它们在以下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自愿性:在仲裁中,当事人必须出于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协商达成协议,但也可以选择其他解决方式,如诉讼等。而调解则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参与调解,调解就无法进行。
程序性:仲裁和调解在程序上存在一些差异。仲裁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程序,例如在提交仲裁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而仲裁裁决的结果也可能需要经过***的确认和执行。而调解则通常是由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没有固定的程序和法律程序,也不需要***的确认和执行。
适用性:仲裁和调解适用于不同的场景和类型。一般来说,仲裁适用于商业合同、知识产权等纠纷,而调解则适用于家庭***、邻里矛盾等民间***。
结果和效力:仲裁和调解的结果和效力也存在一些不同。仲裁裁决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强制执行。而调解的结果则可能需要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才能生效,其效力也相对较弱,无法在***强制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什么是刑事辩护和诉松仲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什么是刑事辩护和诉松仲裁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