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出庭规范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出庭规范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看守所条例执法细则2008?
看守所应当确定一名所领导分管新收押人员过渡管理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管教民警负责管理过渡监室。
女性过渡监室应当由女性民警管理。
2.新收押人员入所24小时内,管教民警必须进行谈话,了解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案情和思想动态,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重点告知其在监室内患病、申诉、控告等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告知其不被其他在押人员欺侮以及一旦发生此类情况时如何处理,告知其不得欺侮其他在押人员。有条件的看守所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新收押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3.管教民警直接安排新收押人员铺位,每日谈话,跟踪了解其思想情况和行为表现,指导其熟悉看守所相关管理规定,遵守一日生活制度。
4.值班巡视和监控民警应当对过渡监室和分散关押的新收押人员进行重点监视观察,防止发生安全问题,并作好观察记录。
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与10日前有什么不同啊?
届满前10日,是在届满期之日往前数10日,而届满10日前指在届满期之日前10日的再往前数的日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却没有规定证人应如何出庭作证,致使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在开庭时证人突然到庭或在二审、再审中才到庭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仅使对方当事人措手不及也严重影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对此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何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可见,证人出庭作证不但要由当事人在举证期届满十日前提出,而且还要由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样就使证人出庭作证规范化了。所以,当事人在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时,一定要依法进行,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国际法分哪些学派、各有什么主张?
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主张国际法的约束力来自“自然理性”,国际法只是自然法的一部分。“自然理性”包括法律良知、正义观念和社会纪律等。其代表人物有德国学者普芬道夫和法国学者巴比拉克。
实在法学派主张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而是现实的国家同意或者共同意志,“公认”是国际法的唯一基础。
其代表人物有边沁、宾克舒克,著名国际法学者奥本海也属实在法学派。中国国际法学者对此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出庭规范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出庭规范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