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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立过遗嘱,发生意外死亡了,身后的财产是根据法律顺序继承还是根据生前遗嘱分配?有什么依据?
法海一粟认为,如果遗嘱是有效的,那么,立遗嘱人死亡后,其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的程序处理。
1、遗嘱有效是按照遗嘱程序继承的前提。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每一种遗嘱,法律都规定了不是的有效条件。比如,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且意思清楚,在书写遗嘱时不受胁迫等。
2、遗产继承的顺序。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上述规定,继承遗产的顺序为:
(1)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2)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遗嘱或遗赠中,如果有公证遗嘱的,则按照公证遗嘱办理。
(3)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可以从继承法可以看出,从继承方式的优先级来说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在去世时,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只有遗嘱,会按遗嘱来执行。
前面提到,只有在遗嘱有效的前提下,才可以按照遗嘱执行。所以,下面将就如何判断遗嘱有效性提出一些初步判断依据。根据目前判例来说,遗嘱有效性的质疑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遗嘱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遗嘱人订立的时候是否存在头脑不清晰的情况。通常反面证据包括遗嘱订立前后的脑部疾病的诊断报告等。正面证据包括人证、订立当时的录像、或者正常的诊断报告。
(2)遗嘱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不是受人哄骗、诱导的。
(3)遗嘱的形式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以自书遗嘱为例,是否是全文书写的、并有签名和日期等。代书遗嘱是否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其中一个代书,全部人签名并写明日期。
(4)遗嘱处置的是否是个人合法财产。
对于死者的遗产是否可以按照遗嘱继承,首先要确定遗嘱是否具有法定效力。
如果遗嘱具有法定效力,则可以按照死者的遗嘱进行遗产继承。但是根据《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继承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意味着即便遗嘱有效,如果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死者的父、母、妻子、子女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在按照遗嘱继承的同时需要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
如果死者的遗嘱没有法定效力,由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妻子、子女按照平均份额进行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死者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按照平均份额进行法定继承。
综上,遗嘱有效按遗嘱进行继承,但是必须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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