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在律师中的地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在律师中的地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辩护律师最早什么时候阅卷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
在美国法官和律师谁的地位以及声望更高?
法官。美国的法官衣食住行全部是在法官超市、法官餐厅、法官公寓里面,目的一是为了制造法官神圣,让老百姓不能够太近距离的接触到法官,这样才能保持司法的严肃性和神圣性。
现在在美国,随着控辩交易(即辩护律师与检察官达成协议,说服被告人认罪,换取减刑)的增多,真正的需要陪审团的案子越来越少了,刑辩方面律师的地位不如以前了,但是在破产和民事案件中还是有重要的地位。
刑事案件,律师阅卷的第一目的是什么?
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案件,只有知道警方或者办案机关指控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会立案,为什么要抓人,指控的犯罪数额为何是这么多?弄清楚这些问题,律师才能知道如何应对,如何针对性的制定辩护方案。
比如在非法集资案中,警方指控的重点,到底是在募资端行为公开宣传还是保本承诺?如果是公开宣传,他们取证的重点是什么?比如使用微信公号公开宣传?网站或者线下宣讲会公开宣传?路边发***或者电话随机拨打方式?如果是微信公号公开宣传,微信公号宣传的内容是什么?比如针对私募基金,其本身是可以开设微信公号或者自媒体账号,但是宣传内容仅限于企业文化、理念,不能有相关产品的具体预期回报、项目信息、募资规模等等,但是如果警方仅仅取证到了其使用微信公号宣传公司领导人个人活动、视察的新闻,是否能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要求的公开宣传?
如果警方是指控该私募基金或者P2P承诺保本付息为利诱条件吸收资金,那么该平台承诺保本付息的形式是什么?是通过回购协议?还是直接的承诺收益?还是通过关联方的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相关协议中,是否明确提示了风险?是否强调了是预期收益或者历史收益展示?这些问题,都只有在了解办案机关的指控依据后,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辩护。
另外,比如在非法买卖外汇类案中,警方指控的依据到底是单凭被告人的供述,还是有相关交易对手的笔录以及银行流水?如果是以交易对手的流水和供述为指控的数额依据,这些交易对手是否是直接的收款方,其口供是否能直接、有效的证明被告人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交易?
当然,这个话题如果要聊,还有很多,聊一天都聊不完,现在只说说这个问题吧。
办理刑事案件,无论是担任嫌疑人的辩护人还是[_a***_]的代理人,侦查阶段只是听自己的当事人叙述案情和当事人及家属提供的材料,还无法看到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移送***后律师有权阅卷,可以全面了解案情,决定下一步办案思路。
在移送审查***后律师有权阅卷,阅卷的目的就是了解案件的案情和证据,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但在实践中,律师阅卷后向犯罪嫌疑人透露案情,帮助翻供串供的情况大量存在,部分律师涉嫌犯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在律师中的地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在律师中的地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