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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家庄买房,交了首付还没交房,可是房子被查封了,应该怎么办?
遇到了这件事真的是很糟心的。
小编了解到,这样的事儿还不少呢。无独有偶,石家庄的一位市民也碰到了这种麻烦事。
一起来看看吧。听听律师怎么说。
2015年,省会市民樊先生与卖房人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先生将位于平山县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以6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樊先生。
合同签订当日,樊先生向王先生支付了定金5万元,首付款30万元,樊先生很快搬进这个房子居住。但是,该房屋的房产权属证书(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因此双方一直没有过户。
2017年,因王先生与第三方张先生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张先生对这套房子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被查封后,樊先生必须搬离。
解答 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仍归原房主所有
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润宁分析,樊先生与王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于房产被裁定查封之前,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亦未损害第三人的权益,因此该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据有关规定,我国以不动产物权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因为双方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因此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仍归王先生所有。
另外,根据我国《房产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房屋产权证书和被查封的房产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的。因此,本案处于履行不能的情况,樊先生无法要求王先生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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