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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全覆盖有什么好处,刑事辩护全覆盖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覆盖什么好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全覆盖有什么好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案件可以代报案吗?
  2. 如何做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3. 巢湖市试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你怎么看?
  4. 有了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刑辩援助普及,刑辩律师还有业务吗?
  5. 某些特别著名的凶杀案,即使凶手都承认自己杀了人,为什么还有律师给他辩护呢?

刑事案件可以代报案吗?

刑事案件条件的话最好是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处理现在我国开始试点刑事辩护全覆盖,如果没有条件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

刑事案件辩护是一个过程,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共三个阶段辩护人在这三个阶段分别有不同作用

刑事辩护全覆盖有什么好处,刑事辩护全覆盖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侦查阶段辩护人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2、审查***阶段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

3、审判阶段开庭前会议、为开庭做准备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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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我离一下题,不说如何覆盖,而是说说如果覆盖的部分影响:如果覆盖,刑事律师原来的业务市场必将受到极大冲击,很多当事人家属请自然律师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了,原本就比较清淡的市场将更加脆弱;如果覆盖,援助律师与自然律师的办案质量将有明显区别。其他就不展开了。

巢湖市试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你怎么看?

从2018年1月开始,巢湖法院对所有刑事案件实行律师辩护全覆盖。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律师提供辩护前,***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月22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法庭当庭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王玉萍律师于开庭前会见被告人,为被告人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帮助。这是巢湖市试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以来开庭并判决的“第一案”。

刑事辩护全覆盖有什么好处,刑事辩护全覆盖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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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宪法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我国***司法保障的重大进步,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有了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刑辩援助普及,刑辩律师还有业务吗?

当然有业务,但一般来说,简单的案件明显减少了,复杂的案件当事人还是愿意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因为刑事案件事关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必须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彻底弄清楚,来不得半点马虎与大意。

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对当事人不是绝对的定性,不是最后的判决。认罪认罚不代表嫌疑人自己的罪行有明确的认识。嫌疑人不是法律人,对法律的认识有极大的局限性,需要有[_a***_]知识的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最终的判决结果不是律师决定的,里面有各种因素存在。

有了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制度,确实对律师的辩护影响巨大。因为很多刑事被告当事人面对着认罪认罚和量刑建议,他们很难为自己的被***的案件定***实进行有效的辩护,而且律师在这方面进行辩护的时候也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当前的刑事辩护当中,正在实行的认罪认罚和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制度,对律师辩护影响非常大。

一个简单的问题,明知道认罪会被判死刑,你还会选择认罪认罚吗?显然不会。实践中,量刑在三年以上的,大多都比较难以接受认罪认罚。若非被迫无奈,每个人都愿意为了生命和自由,再搏一搏。

所谓认罪认罚,只是给罪有应得者一次投机或者悔过的机会,但对于无辜者,无论如何都算不得是福音。***如你是被冤枉的,认罪认罚会马上放出来,坚持无罪则要经历漫长的诉讼流程,即使最终被认定无罪,也要经历更长的炼狱生活,你会怎么选?

对于大多数人,其实真相和正义并不是那么重要,什么都比不得摆在眼前的利益,比如自由。认罪认罚其实是一种交易,让你以态度换自由。

声明一下,以上不是反对认罪认罚程序,认罪认罚有其必须存在的原因和理由。它可以大幅减轻办案人员的办案压力,使得办案人员有时间去关注值得关注的案件。它可以让有悔罪表现,有挽救可能的失足者一次自新的机会。它可以使得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有更多的被审视的机会,减少错案率。只是任何制度创新都会存在一些弊端,认罪认罚也不例外。

再说法援,你会觉得有多少有办案经验的刑辩大咖愿意办理法援案件。法援律师中当然不乏有正义感的律师,但你觉得不让马儿吃草,马儿真的能一直跑下去?

再说法援对象,它是有限制的,是针对那些家庭确实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你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你是会高价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刑辩大咖,还是直接将家人丢给法援?

为了不让你饿死,有人施舍你一碗粥,但请你不要将乞讨当职业

最后,作为一个刑事律师,个人感觉,实行认罪认罚制度后,刑事业务不仅没有变少,反而越来越多,这是现实。

国家政法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台后,2021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也相继出台了,但委托辩护优于法律援助辩护,也就是说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其它代理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据此,刑辩律师还有业务即接受委托担任刑事辫护律师。律师应当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充分了解认罪认罚性质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自愿认罪认罚。律师应当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下列法律帮助:

(一)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告知涉嫌或指控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等;

(二)提出程序适用的建议;

(三)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四)对人民检察院认定罪名、量刑建议提出意见

(五)就案件处理,向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意见;

(六)引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某些特别著名的凶杀案,即使凶手都承认自己杀了人,为什么还有律师给他辩护呢?

刑法***用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原则,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查机关和辩护方的设置,最终目的是通过控辩双方举证辩论查清楚案件事实,在法律适用和量刑上相互制约。刑辩律师的作用是避免犯罪嫌疑人遭受与其犯罪行为过重的刑事处罚,实现相对的公平公正。

这是被告人拥有的法定权利,谁都不能剥夺。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不仅可以自行辩护,而且有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被***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应予告知;在审查***阶段,检察院自收到案卷材料后的3日内,也要告知他这项权利;到了审判阶段,***也是受理案件3日内,要告知这项权利。公、检、法三部门不是“可以”而是“应当”告知,不告知即程序违法。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执行的好坏,不仅反映我国法律制度体系是否完善,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文明程度。

著名的凶杀案,为什么会有律师为其辩护?

凶杀案,不管它著不著名,一定会有律师为凶手辩护的,为什么?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刑诉法》34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也就是说,凶杀案,一定会有律师为其辩护,不管是自己委托的还是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其目的,就是通过辩护律师的有效参与和介入,保证案件实体及审理程序的公正性、保障判决的客观公正性。

给“坏人”进行辩护的人,不能主观臆断他就是坏人。

现实社会里,不排除个别辩护律师为了私利,通过伪造证据、贿赂办案人员为“坏人”极尽开脱,这样的人必须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纵观为“杀人犯”做辩护的律师队伍主流来看,都还是依照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客观、公正进行辩护的。“***犯”也是人,他做的“恶”要严惩,但他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也要给予他,比如说投案自首、坦白悔罪、积极赔偿从轻的情节,以及作案动机、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等细节,都需要辩护律师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实事求是向法庭阐明,给予被告人公正的判决。另外,律师在不同诉讼阶段的适时介入,也会在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给办案机关“提个醒儿”,减少冤***错案的发生。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留言。

说一个曾经轰动一时的真实案件,在这起案件里所有人知道人是他们杀的,他们自己也承认***了,但律师还是坚持给他们做无罪辩护,而最终***也确实做出了无罪判决,简直可以媲美美国辛普森杀妻案了。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在四川某村子里,一个老头总是看不惯他的儿媳妇,动辄对她破口大骂,甚至拳打脚踢。短时间内儿媳妇还能忍气吞声,时间一长就不堪忍受了。

一天晚上她和丈夫说:“你老汉儿经常打骂我,我实在受不了了,你要是不想个法子我就只有离开了。”她丈夫其实也对父亲殴打妻子的行为颇为不满,只是碍于他是自己父亲才没有发作。如今听老婆要离家出走了,就一狠心和老婆商量道干脆把老头给干掉好了。最终两人一拍即合,随即开始着手事实。

当晚,他们偷偷来到老头房间,发现老头睡得很死,丈夫就手起刀落朝他头上砍去,一时间血流如注溅得满墙都是。把老头砍死以后,夫妻俩把他尸体装在一个布袋子里用绳子扎紧,然后抹黑抬到村口的鱼塘边上,趁着没人扔了下去。

第二天渔夫在鱼塘打鱼,远远看见那个袋子,他估计着里面怕是人的尸首,一时吓得赶紧逃走。离奇的是,不知怎么回事那个袋子突然就从鱼塘里不翼而飞了,直到现在都还是个未解之谜。

案发以后,夫妻俩的心理防线很差,很快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最终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提起公诉。此时检方的证据有三个:夫妻俩的供述、墙上的血迹和渔夫的证人证言。但这三个证据都被律师给一一反驳了,律师反问道有血迹就一定说明人死了吗?渔夫只是远远看见一个袋子,谁能证明里边一定是老头尸体?至于夫妻俩的供述也许他们以为老头死了其实老头没死呢?现在老头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也许是外出打工了也说不定。

由于老头尸体确实不翼而飞了,再加上律师这么一通辩护,最终***只能做出无罪判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全覆盖有什么好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全覆盖有什么好处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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