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辩护怎么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辩护怎么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代表被告进行辩护,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刑事辩护律师通过了解案件的细节,分析证据,提出辩护意见和策略,协助被告为自己辩护并提供法律建议。
在庭审中,律师还能进行质证、辩论等活动,以保证被告得到公正审判。
刑事辩护的目的是确保被告在司法程序中受到公正对待,尽最大努力为被告争取到最优惠的判决结果。
刑事诉讼中需要宣读辩护词吗?
对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辩护人需要发表辩护意见,宣读辩护词。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都可以依法发表辩护意见,宣读辩护词,庭后可以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如果嫌疑犯告诉律师自己***的过程,律师该怎么辩护?
一、首先回答您的问题:在犯罪嫌疑人告诉律师自己的***动机及凶器所藏地后,律师是不能也没有义务告诉侦查机关这些线索和材料的。
恰恰相反,律师应该为当事人保守这些秘密,这个是律师应该遵循的法定保密义务。
二、律师的保密义务是有着法律规定的。
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掌握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的证据及相关信息,依法应该为其保密。不得向司法机关报告或揭发。这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保密义务决定的,也是与律师的辩护职责相适应的。
虽然有这样的保密义务,但是不是绝对的,如果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律师必须向司法机关报告,而不再对该部分事实承担保密义务。也就是说,保密是原则,不保密是例外。
在指控犯罪过程中,证明犯罪成立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无需自己证明自己[_a***_]或无罪,辩护律师针对检察院为指控犯罪在法庭中出示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依法提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意见,如果检察院举证达不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律师就会坚决进行无罪辩护。律师辩护依据的是查证属实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也必须坚持证据裁判,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打击犯罪、保障***并重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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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委托人争取权益,所以不会有包庇一说。律师如果举报当事人,反而是不对的,轻则违反职业道德,重则违法。律师可以装作不知道,但是不能教当事人如何***证据,不能指使当事人提供虚***口供。有例外,那就是,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现在活着的人死亡的,必须举报!
为什么人赃俱获的铁案也要有律师辩护?
律师辩护主要方向一是作无罪辩护,二是作罪轻辩护。如你所问,人赃俱获,律师可能会作罪轻辩护,找出对他有利的证据或情节,请法官从轻判处。另外律师介入也有利于保护被告人不会受到刑讯等情形。
坦率的说,许多人不明白。人赃俱获?在没有真正知道之前,***的人并不知道他是谁?为什么?即便就是被公安局当场抓获,***依然也是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多严重?过程如何?最多他就是个嫌疑人!在未被判决之前,他依然是合法的“嫌疑人”。这个时候***就在中间,原告和被告打官司。即便原告被公安局抓获。所以,被告依然有权为自己辩护。依然有权请律师从法律角度为自己申诉。只有法官根据双方辩护的事实、证据做出判决之后。那时候被告才是“罪犯”。这些程序都是尽可能的防止制造冤***错案。在许多情况下,大家看到的未必是事实,还必须有证据。举个例子,大家看见这个人把另个人杀了。他就一定该判死刑吗?最少要听听***者的说法吧?但他不是职业法律人士,就不知道哪些事情是重要的,按法律程序怎么做?就必须请个律师帮助自己。法官一手托两家,不能有偏向。无论原被告。究竟是谁有罪,多少人看见,人赃俱获都不算,必须对簿公堂,确认!被告承认由***说了算才行。
刑事辩护律师出庭为被告人作辩护,不是为被告的犯罪事实辩护,而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个维持和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的一个法律制度设置。刑辨律师的职能是维护被告不受非法或者违法程序的审判权利,维护无罪、疑罪、罪轻的被告人不受不当有的刑罚或者罪刑不等的过重刑法处罚的权利。
这个主要是预防冤***错案的,还有涉及程序正义的问题。
而且现在越来越重视程序正义,就算是所谓的人赃俱获,收集证据不合法,违反法定程序也可能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掉,排除了就没证据了,疑罪从无了。
这个在许多学者眼里是法制进步,但是在许多普通人眼里是放纵犯罪。
许多法学者认为,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
有律师辩护,最起码可以一定程度减少冤***错案。
这样吧,举几个比较极端的例子说明这个问题。
例1.某甲因盗窃财物1000余元被拘,检方的意见是入户***,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某律师介入后,经过分析研究,某甲不符合“入户”的条件,***达不到一般***案的量刑标准,应无罪释放。
附:“入户”
“入户***”,是指为实施***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的行为。认定“入户***”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犯罪为目的。***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的,不属于“入户***”。
例2.某乙***3000余元被捉获。检方意见是某乙犯***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
某律师介入后,分析案情,某乙和受害人是亲属关系,赃款已全部退赔,受害者鉴于亲属关系愿意出具刑事谅解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最终以免于刑事处罚结案。
例3.某丙***工厂配电线路器材造成工厂停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余万。检方意见是破坏电力设施罪,应判处十年以上***。
某律师介入后,经调查,某丙***的是工厂闲置不用的废旧电路器材,工厂停电的原因是当天雷击造成变压器烧坏,附近工厂亦有多家停产,造成的损失与某丙***案无直接因果关系。最后结果是某丙因***罪判处***一年六个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辩护怎么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辩护怎么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