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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有哪些?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529年编成的法典?
公元529年颁布的《查士丁尼法典》是罗马帝国一系列法典的法律汇编。
公元526年2月13日,查士丁尼大帝颁布一项敕令,任命特里布尼厄斯组织一个由10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由“圣宫廷”的前司法长官约翰担任。委员会有权利用现存的所有资料,并可加以增删、修订,随后把这些敕令分别标上发布皇帝的名号,以及施行的对象与日期,再按内容分类,按时间先后排列。
这部《敕法汇集》在公元529年颁布施行,也就是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法典》,又称《民法大全》或《国法大全》,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该法典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以及新律。最后完成于公元530年左右。法典内容为东罗马帝国时期的皇帝敕令,以及权威的法学家对于法律的解释,还有给法律学生当作法学的入门教材等。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该法奠定了后世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基础,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什么是,八议制度,它起源于何时?
八议制指的是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要上奏皇帝进行特别审议,以便对其减刑或免刑的一种制度。这是体现皇权高大,皇恩浩荡的制度,以便皇帝老子制约这几类人(白话讲就是你们都得给我老老实实的,听我的话,要不然你们犯了事儿,案子到我这里来的时候我就严厉处罚你们,但要是平时听话呢,我有可能就网开一面)
具体有:
议亲(皇亲国戚)、
议故(皇帝故旧)、
议贤(有封建德行的所谓贤臣)、
议能(所谓大才能的大臣)、
议功(对封建王朝有大功勋者)、
议贵(***显爵)、
议勤(对封建统治有特殊勤劳者)、
议宾(先朝君主的后代)。
八议制度,通俗讲就是古代八种特殊身份的人,其实就是当时的权贵阶层,他们在犯了死罪的时候,官府是无权定他们罪的,必须要把案情上报朝廷,刑部官员集体审议,拿出个意见来,奏请皇帝裁决。通常情况下都是罪减一等来处理的。实际上就是封建统治者对特权阶层的优待政策,是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的所谓礼制的合法化和制度化。
这个特殊的礼法制度始于魏晋时期,这一时期有钱有声望的世家大族在社会上很有影响,在朝堂上权力很大,他们联合起来,逐渐把持朝政,选官,量刑,舆论导向都从自身利益出发,打着礼法旗号,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士大夫阶层的制度,八议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八议制度涉及的权贵阶层有:一亲(皇室亲属),二故(皇帝旧故),三贤(有大德行),四能(有大才业能为帝王师),五功(有大功勋),六贵(三品以上官),七勤(有大勤劳者),八宾(承先代之后的国宾)。
知题主之所问,莫西古具答之:
八议,是中国古代的官员或贵族享受的一种法律特权。历经多代沿革而成熟,是思想、制度和现实三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八议,最早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自魏明帝制定新律时,首次将其写入法典,一直都是后代法典中一项基本的重要制度,历经一千六百多年相沿不改。可以说,八议入律的思想基础,是"刑不上大夫"思想的复归。
八议者除犯十恶以外的死刑,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理,必须先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奏请皇帝,由皇帝交群臣集议后,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可免除死罪。若犯流刑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 但是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的规定。
- 议亲:皇帝的亲属
- 议故:皇帝的故旧
- 议贤:德行高尚的贤人君子
- 议能:能整军旅、莅政事,为帝王之辅弼、人伦之师范者
- 议功:对朝廷尽忠效力,建立大功勋之人
- 议贵:三品以上***及有一品爵位的人
- 议勤:高级文武官员中恪尽职守,三心致志办理公务的人
- 议宾:前朝国君的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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